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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1-06-28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6/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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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水价格 用水价格 供水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自来水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有力措施惠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成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用水价格

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现行标准90%执行。未完成用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地区,除居民生活用水与特种用水外,均按现标准90%执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指导当地供水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供水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价格政策与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及价格标准做好结算工作;对企业用水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不超过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的,欠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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