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石家庄市“退后十”承上启下最关键的一年,为助理统筹推进我区空气质量改善,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加强区域协同、部门协同、措施协同,统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碳排放控制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有效降低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耗能行业碳排放强度,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十四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基础,坚决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经济强区、品质藁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减污降碳。准确把握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特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统筹融合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升级,推动产业产品低碳发展,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鼓励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强化落实协同管控措施,实现协同减排目标。
2.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锚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建立重点企业工程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有效破解污染难题,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定2021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三十目标,扩大企业指导性排放标准覆盖范围。
3.坚持联防联控,突出重点时段。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一厂一策”提升行动,助力企业绩效升级,大力提升“A、B”级企业占比,实现工业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工作双赢。实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解决农村包围城市困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最大限度实现“缩时削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4.坚持科学施治,实施差异管控。切实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强化主城区和乡镇区综合治理和企业减排降碳的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精准实施水泥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优化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动态调整正面清单,充分激发企业依法治污、自主减排内生动力,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整体水平。
5.坚持依法施治,汇聚治污合力。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强化督查执法,完善全链条、无缝隙、闭环式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实行在线监管、属地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刑责治污,继续大力压煤、减排、控车、抑尘、增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指标约束,实施评价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正向激励,确保各项目标措施落实落地。
(三)年度目标
全面完成石家庄市下达我区的任务目标。(即:PM2.5平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优良天数222天,同比增加11天)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绿色转型攻坚
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开展重点行业能源消耗、资源效率对标对表行动,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升级或依法退出。对未按期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超标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加快推进企业退城搬迁。加快谋划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对列入搬迁计划,未如期完成退城搬迁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或实施限期停产,严禁以退城搬迁为名不予治理,降低环境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4.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以水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在电力、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对包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涂料与油墨制造等行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制定“一行一策”系统治理方案,推动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做到“两断三清”,保持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深化清洁能源替代攻坚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严格控制钢铁、电力、建材等主要行业耗煤量。鼓励企业用好煤,加强炉前煤质管控,合理安排设备检修时间,采取综合措施。按照上级下达任务目标完成压减煤炭消费量任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7.推进农村清洁安全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应改尽改的原则,全力做好全区清洁取暖工作的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8.强化清洁燃料替代。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燃料锅炉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谋划。〔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鼓励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增加天然气消费,完成上级下达的装机新增和天然气消费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0.强化农业用煤清洁化。推动设施农业用煤清洁化改造,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清洁煤则清洁煤。〔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1.强化散煤管控。严格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全区域内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的煤质抽检,炉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2.严查散煤复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人工巡查、强化督查及抽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3.加强炉前煤质管控。加强电厂、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区〕
(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14.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既有铁路专用线的火电、内陆无水港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区〕
15.强力推进城市物流绿色转型。积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程建设,2021年10月底前,依托现有的物流园区,按照石家庄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我区改造建设1个绿色物流中心,园区配备新能源物流车辆。2022年6月底,绿色物流中心投入运行,向城区倒运及内部倒运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实现燃油物流车在三环外绿色物流中心卸货,三环内全部采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配送。到2021年底鼓励物流企业等用车大户淘汰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国五以上和新能源车占比覆盖率不得低于50%。〔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快车辆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
17.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换叉车全部采用新能源。〔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邮政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8.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9.严格落实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0.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排放抽查。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分别达到85%、80%;重型柴油货车监督抽测量不低于保有量的50%,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量不低于使用登记量的30%。〔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城区主城区范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严格施工工地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登记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禁止超标排放、未进行编码登记、“冒黑烟”的工程机械使用。非道路机械要使用清洁能源车,不能使用小功率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重罚企业和施工单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等施工单位主体,各乡镇区〕
22.强化清洁油品管控。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3.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行动。以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关停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4.优化交通秩序和交通管控。积极向上问计,继续全面推广安装车载ETC设备,各银行主动上门办理。同时,对主要道路小路口进行全面硬化。〔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对城区路、环城路、国省道等主要路口信号灯,以及高速路上下口,进行科学设计,减少车辆怠速等待时间。〔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对物流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利用环保手段,进一步淘汰国三车辆,逐步取缔国四车辆。〔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加强对超载车辆治理,对超载车辆涉及企业进行从重处罚。〔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交警大队〕对黑烟车辆加强抓拍,予以重罚。〔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攻坚
25.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藁城区吉藁化纤有限公司2021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铁路运输比例达不到要求或不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努力实现超净排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运输改造,有序推进建材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九门回族乡人民政府〕
27.实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巩固拓展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施策、精准帮扶,以高架源、燃煤排放大户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深度治理、污染管控、排放总量减排等措施,对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藁城区吉藁化纤有限公司、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加强高架源企业监测,严控“跑、冒、滴、漏”,大幅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区〕同时,进一步加强企业违规排污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一批,形成震慑,每周通报打击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8.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2021年9月底前,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企业标准,完成104台工业窑炉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加强现有4台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精细化管控,5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区〕
29.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建立ODS销售使用清单,完善备案制度,加强含氢氯氟烃流通和消费监管,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臭氧污染治理,深化VOCs污染防治攻坚
30.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鼓励涉VOCs产业集群配套建设一批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集中涂装中心。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1.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2.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查整治。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VOCs管控,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建立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全面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在5-9月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3.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控,有序推进企业原辅材料产品切换,分行业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形成带动效应。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建筑装饰装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产品。〔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4.加强生活源管控。建成区督促主城区及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5.严禁占道露天烧烤。严禁占道露天烧烤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6.引导建成区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避开5-9月作业,对5-9月必须作业的工程避开8时-18时进行作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六)强化用地结构调整,深化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37.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8.严格贯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继续开展“五星”工地评选活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督查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严惩,将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加快布点建设城市道路微雾系统,推进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全覆盖,实现扬尘和臭氧协同防控。〔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9.大力开展洁城行动。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主城区洗城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天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洁城行动。推行“洗+扫+冲+洒”环卫作业模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冲洗作业,深层清洁路面尘土,进一步降低城区积尘负荷和扬尘污染,保持城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牵头部门: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0.持续开展扬尘源整治。对全区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河道施工、市政绿化施工、老旧小区改造场地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工业料堆场、砂转站等扬尘排放源进行全面整治,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限期整改到位。工地施工管理要自动喷雾装置要安装到位,工地四角要安装高脚雾炮,出入口要铺钢板。〔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1.稳步提升机扫率。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水洗机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主城区和乡镇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2.强化机械化清扫。加强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实行“以克论净”监管制定。每月对城市道路降尘实行监测通报,对降尘严重路段强化措施,立行立改。〔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3.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大力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推动城区和乡镇重要集镇“黄土不见天”,有效减少本地扬尘源污染。〔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4.强化线性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原则上9月底以前完成供热管网施工工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区〕
4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强化堆场取料作业、装卸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降低落料高度,并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出场运输车辆清洗、进出道路保洁制度,严禁带泥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6.规范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强化废品收购站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收购等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牵头单位: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7.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三沿三旁”造林绿化,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重点绿化工作与其他绿化工程建设相结合,生态林与经济林建设相结合,专业造林与群众造林相结合。2021年底前,全区计划完成造林计划2.45万亩,其中新增绿化面积0.05万亩,森林抚育面积2.2万亩,退化林修复0.2万亩。〔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8.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依托46个高架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9.重点时段要鼓励群众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喇叭广播、张贴宣传页等形式引导群众绿色环保的祭扫方式祭奠故人、慎终追远。同时要加大源头管控,对出售冥币冥纸的商铺或售卖点要及时查扣收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0.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全力推进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及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减少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51.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要求,制定出台严格管控措施,压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控销售流通渠道,全面清空库存余量,确保禁放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生态文明。〔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2.推进农业氨排放管控。科学调整重点地区氮肥结构,建立科学施肥指导体系,逐步降低碳酸氢氨施用比例,探索开展养殖业氨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工作总站;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
53.完善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按上级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导各乡镇区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当预计未来较长时段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可能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预警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停产的行业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4.精准有效应对临界天气。突出PM2.5与O3协同治理,强化以PM2.5和O3为首要污染物分析研判,加强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协同治理,特别是当日PM2.5和O3浓度接近临界状态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天气。〔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55.精准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2021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在非采暖季由该生产线补足错峰生产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不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6.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全区涉气企业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公示牌,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等,并实施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7.深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严格审核流程和核查要求,确保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项目应纳尽纳、动态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保障涉外贸出口、部队专供、疫情防控、民生保障、重要出版物、高精尖技术等产品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一经发现超特定保障任务生产或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立即移出正面清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8.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对890家重点企业实施定点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增加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加强引导,帮助企业想办法找出路,所有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升A、升B计划,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发展一批,落实好环保各项治理措施,保障企业在预警期间正常生产。力争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含引领性企业)达到绩效分级企业总数10%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9.加强重点企业帮扶。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梅花镇政府、区大气办、指挥调度中心(专家组)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进行重点进驻帮扶,指导企业24小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气办;责任单位:梅花镇人民政府〕
60.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措施核查,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企业门禁视频管控系统、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等数据监控平台作用,查验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同时利用重点高架源在线监测数据远程质控系统,验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61.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督导帮扶组5月24日-5月28日期间交办我区的22件问题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宏森熔炼铸造有限公司、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威远药业有限公司、河北金旭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督查组交办的问题,逐个进行剖析,该处罚的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处理。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处罚处置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建立不全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真正做到举一反三。〔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兴安镇人民政府、廉州镇人民政府、梅花镇人民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省生态环境厅专员办5月16日至5月20日交办我区的44件问题逐个建立整改落实清单,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对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的必须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以罚款代替整改,以问责代替整改的现象,不折不扣的全部高标准整改完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常安镇、张家庄镇、廉州镇、南孟镇、梅花镇、兴安镇、南营镇、岗上镇人民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以“两个机制”、“四个专项”为工作基础,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整治我区存在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部帮扶组交办问题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生态文明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区直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乡镇区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理成效。各乡镇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抓落实,确保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加强市、县、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分表记电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指导本地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
(四)严格督查考核。2021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体系;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区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商调度会,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存在问题多、排位落后的单位要逐一表态。
(五)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