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商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虹发改规〔2019〕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虹口区工商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现就2021年开展工商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内容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1.对工商业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对项目投资主体分别给予800元/吨标准煤和1000元/吨标准煤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工商业领域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经认定,获得能效“领跑者”金牌者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银牌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铜牌者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商场的单位,经认定,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已成功创建的单位,支持其持续开展节能低碳活动,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其中,创建费用应于创建成功的年度予以申请补贴,不予以追溯和延后。
4.对为本区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和培训等活动的节能服务主体,经认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单位,属地化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评估机构和相关节能单位。节能服务类企业须经国家或上海市备案,具有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
2.申报的节能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类企业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双方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需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2020、2021年度举办的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和培训等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相关表格模版可至hkswwxz@126.com(密码123456abc) 至“文件中心”下载。
(二)各类奖励、补贴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验收报告;
(2)项目投资证明,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节能服务类企业资质证明(用能单位无需提供);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3.能效“领跑者”。
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
4.国家绿色商场。
(1)获得国家级称号的认定材料;
(2)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创建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节能技术推广。
(1)活动简介、出席单位和人员名单,活动成果;
(2)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对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方式
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地 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联系人:施 洋 25658338 17301710527
陈林娇 25658349 15021801769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