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渝发改资环〔2021〕7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你们全面摸排本行业、本辖区有关情况,分项目填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
封存(CCUS)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2021年6月30日17:00点前将附件2电子件及纸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委(资环处)电子邮箱cqsthb@sina.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96号)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7日
(联系人:牟瑛;联系电话:675763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