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明市印发《2021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深入推进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和建立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01
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
2021 年 11 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12 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
永安、明溪、建宁、泰宁、将乐、尤溪等 6 个县(市)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捆绑实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建宁县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推动 1 个以上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促进农村水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延伸管网提升改造, 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 50 公里;
(三)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
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统筹推进各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街面水库、安砂水库等重点养殖水域网箱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
严格执行《三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鳗鱼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鳗鱼养殖场专项整治,完善鳗鱼养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审批手续,提升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四)实施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有序开展河道(水库)清淤工作。
开展闽江流域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河湖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重点工程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五)实施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
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至 2021 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率达到 80%以上,2022 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达到 90%以上,基本解决三明市农村小水电下游减水脱流问题。
探索建立绿色小水电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村水电站退出机制,通过生态改造、完善政策、创新机制,结合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评价,推进创建绿色小水电工作。
02
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和村级生活污水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规模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水环境整治行动和农村小水电整治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不含村级生活污水整治),做到一项任务、一个团队、一名处级领导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定期开展调度
市河长办具体履行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职责,组织牵头单位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并做好验收评估。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 5 月 20 日起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按季进行通报。
(三)加强联合执法
市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协调辖区内的执法、司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四)强化结果运用
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各县(市、区) 要认真总结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加强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