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凉山财税等部门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倾力合作,有序推进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划转工作。划转后的首批征收已顺利入库,全州划转工作平稳推进。
一、高度重视,建立征收划转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由州级财政、税务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和人民银行凉山支行等部门不定期召开征收划转工作联席会议,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入领会征收职责划转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征管的征收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探索符合凉山实际的征收管理制度。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划转工作顺利实施。针对本次划转中城镇垃圾处理费现有征收情况较为复杂,各地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和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州财税等部门坚持稳字当头,树立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划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拉清单、建台账等措施,明确各部门任务的工作节点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承接落实划转工作任务,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紧密合作,顺利完成两项收费征收划转。按照“注重实效、有利征收”的原则,在各部门充分沟通,全面梳理征缴流程,明确各个环节责任人,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的基础上,经当地财政统一协调,西昌市、德昌县于2021年7月1日成功开具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划转后的首张非税收入票据,标志着凉山州本次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划转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