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和《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7〕144号)中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经湿地名录筛选、认定报告专家评审、征求各地(市)和相关厅局意见等程序,自治区林草局完成了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的前期工作。
依据《西藏自治区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9日起至7月15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反应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应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应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人:张家平、马竞一。联系电话:0891-6819775、13989907519。
附件:拟认定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基本情况表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序号 | 重要湿地名称 | 市(地) | 县(区) | 面积(公顷) | 与保护地范围的关系 | 与生态红线的关系 | |
1 | 麦地卡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那曲市 | 嘉黎县 | 43496 | 与已申报的国家重要湿地范围面积一致 | ||
2 | 玛旁雍错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阿里地区 | 普兰县 | 69400.41 | 与已申报的国家重要湿地范围面积一致 | ||
3 | 色林错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那曲市 | 班戈县、申扎县、尼玛县、双湖县、安多县、色尼区 | 1893630 | 与已申报的国家重要湿地范围面积一致 | ||
4 | 拉鲁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拉萨市 | 城关区 | 569.7 | 完全位于保护区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5 | 年楚河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日喀则市 | 白朗县 | 564.15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6 | 江萨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桑珠孜区 | 1167.78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7 | 朱拉河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林芝市 | 工布江达县 | 762.89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8 | 拉姆拉错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山南市 | 加查县 | 642.2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9 | 拉妥自治区重要湿地 | 昌都市 | 贡觉县 | 3199.43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10 | 扎日南木错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阿里地区 | 错勤县、昂仁县(日喀则市)、尼玛县(那曲市) | 117102.31 | 完全位于保护区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11 | 班公错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日土县 | 46387.46 | 完全位于保护区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12 | 约雄高山冰缘自治区重要湿地 | 那曲市 | 巴青县、索县 | 364.54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13 | 娜若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比如县 | 2811.44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14 | 嘉乃玉错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嘉黎县 | 1027.36 | 完全位于湿地公园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 ||
15 | 昂孜错玛尔下错自治区级重要湿地 | 尼玛县 | 63069.32 | 完全位于保护区范围内 | 完全包含在生态红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