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7月23日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批复文件 |
1 | 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 日照莒县水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莒县小店乡后衡山村庆玉砖厂院内 | 山西晶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莒审批发〔2021〕192号.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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