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新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将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桶内贮存,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新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从事汽车维修业务时,将废机油桶、废刹车油桶、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桶内贮存,重量约60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序号18)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青岛新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日期:2021-07-27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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