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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克斯气体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遭罚款10万元

日期:2021-07-28    来源:中国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7/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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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废污染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罚款

据信用南京网站消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普莱克斯上海梅山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简称“普莱克斯气体”)被处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环罚〔2021〕95号,处罚机关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据了解,2021年4月20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普莱克斯气体隔油池周围无防渗的石子地面上渗有油污。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更换隔油池内吸油毡时,将使用过的吸油毡直接放在石子地面上,导致吸油毡上的油水沾染到石子表面。其废油为空压机产生的废润滑油,危废代码:HW08。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普莱克斯气体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普莱克斯气体今年以来第三次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6月29日,普莱克斯气体因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被处罚款1000元。6月1日,因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普莱克斯气体被罚3.52万元 。

天眼查显示,普莱克斯气体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实缴资本6241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易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氧气、氮气、氩气、医用氧(液态)、食品添加剂;销售自产产品;综合利用和处理废气;从事自产危险货物运输;管道、储罐等工业气体相关的设备和备件的开发、加工、租赁和销售等。股权方面,该公司大股东为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64.47%。后者由普莱克斯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公开资料显示,普莱克斯是一家工业气体专业公司,同时也是北美和南美洲的工业气体供应商,提供大气气体、工艺气体、特种气体、高性能表面涂料和相关的服务与技术。普莱克斯公司旗下的普莱克斯(中国)是国内跨国工业气体供应商,致力于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配送和增值应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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