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保政策 » 大气治理 » 正文

广东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解读

日期:2021-07-29    来源: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7/29
10:3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 生态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

一、修订背景

为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护公众健康,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在国家层面统一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同时提出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式管理要求。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19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提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统一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发布工作。根据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对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出台《阳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三条 国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九十七条 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四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

省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排污单位管控清单,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物质、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增加洒水频次;

(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全省进行了统一,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三)细化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则是对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及其他主要排放源的具体减排要求。

(四)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和人员变动,调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五)规范预警发布权限

为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预警发布权限按黄色、橙色、红色不同类别,分别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