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做出一系列相关决策部署。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2021年2月4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有效衔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市出台《通知》,以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在全省走前列、创一流。
二、制定过程
市营商环境局成立政策起草专班,在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借鉴吸纳外地政策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知》。先后两次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方面36项具体工作措施。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主要包括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等4项具体工作措施;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主要包括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等8项具体工作措施;三是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主要包括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等4项具体工作措施;四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主要包括推动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等10项具体工作措施;五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主要包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等5项具体工作措施;六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等5项具体工作措施。
各项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