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风,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自8月10日起,启动全省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专项整治开展自查和反思、学习和培训、环境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专项执法行动四方面主要措施。
开展自查和反思。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查找思想认识、执法规范性、执法廉洁性、执法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形成自查和反思情况问题表并逐项整改。
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省厅通过网络教学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执法人员培训,将党史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培训的重要环节,由执法机构负责同志讲授有关党性修养、纪律要求等内容。
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省厅对有关市地开展专项、专案稽查,组织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查。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所辖县区市生态环境执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差缺补漏,提高案卷质量。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全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重点镇、农村、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专项执法行动,做到100%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私自处置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分三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各地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和反思,汇总存在的问题,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完成党史党性教育讲授。 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9月25日),以四大专项行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步开展环境稽查和案卷评查。 总结提炼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梳理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及自查反思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以“学铁人、铸铁魂、造铁军”为目标,要做到全面动员、全员参与。省厅将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抽检,对整治成效明显、成果显著的先进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力度不足,行动走过场,自查问题不深刻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执法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移交组织和纪检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