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8.1%
15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无劣Ⅴ类
从8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7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8.1%,153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无劣Ⅴ类。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1-7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6.3%;二氧化硫(SO2)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1%;一氧化碳(CO)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0%。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4,同比改善8.1%;优良天数比例68.2%,同比改善1.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7.8天,同比增加1.9天。
16市中,威海、青岛、烟台等3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淄博、滨州、聊城等3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东营、潍坊、枣庄等3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威海、临沂、烟台等3市变化情况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1-7月,全省153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I类至III类)断面比例67.3%,同比改善7.2个百分点。青岛、济南、聊城、泰安、枣庄、淄博、潍坊、烟台等8市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同比改善,东营、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菏泽等6市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改善2.6个百分点。全省106个省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I类至III类)断面比例41.9%,劣Ⅴ类断面比例5.7%。6个劣Ⅴ类断面分别为:菏泽市东沟河后牛楼闸、东鱼河北支南王庄,淄博市乌河东沙,泰安市明堂河泰良路南许村桥,临沂市鸡龙河大白常,德州市六五河范窑闸。16市中,淄博、济南、枣庄等3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滨州、泰安、德州等3市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东营、滨州、潍坊等3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泰安、聊城、烟台等3市变化情况相对较差(倒数第1至倒数第3)。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I至II类)面积比例93.2%,同比改善2个百分点,其中,渤海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81.2%,同比改善5.2个百分点;黄海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9.6%,同比改善0.2个百分点。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介绍,1-7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11件,罚款金额7.2亿元,对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减免处罚548家次。对255157家绿标企业、19319家黄标企业、18558家蓝标企业、1家黑标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