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宇恒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存在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的情况通报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三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直属单位:
近日,翠屏生态环境局在办理企业涉嫌超标排放烟气案件中发现,案件证据材料《宜宾市翠屏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委托检测报告(宜宾市翠屏区双谊砖厂)》(川宇恒泰检字〔2020〕第05295号)存在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经四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复核认定:该报告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存疑,建议不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四川宇恒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误导了环境决策、妨碍了环境执法,造成了严重后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根据《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67-2001),该检测报告里面的原始记录未体现气氟样品最后定容体积,气氟的计算结果只体现取其中15ml的吸收液中氟化物的含量,总量的计算来源不明确。
(二)根据《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67-2001),该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未体现空白吸收液和空白滤筒的测定含量,计算结果未减空白,造成结果计算不准确。
二、处理情况
宜宾生态局已于2021年8月17日约谈了四川宇恒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该公司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对在宜宾市内开展的所有检测业务作全面自查;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监测活动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出具检测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如再发现类似问题,将按照《关于强化社会检测机构监测活动监管的通知》(宜环函〔2020〕110号)纳入黑名单管理;如情节严重,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将依法处理。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