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发改农经函〔2021〕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水务(水利)局:
根据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水利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以工代赈落地见效,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指引供参考使用,各地可对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办振兴〔2020〕1675号)精神,在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激发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力争各县(市、区)当年度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供水建设项目和运营管理人员经费资金额(核算价)比例不低于相关项目年度实际财政投入总额的40%。其中建设项目向参与建设的农村群众发放的劳务报酬(含税),不低于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5%。按照《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特制订如下工作指引。
一、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一)明确以工代赈项目范围。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改造、日常村级工程及管网巡视、运营维护等需要较多人力劳动的项目建设中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二)做好项目入库管理及资金计划。为便于管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供水项目,在涉农资金项目库中全部增加“以工代赈”标识。县级水利部门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资金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供水项目,并在计划明细中备注“以工代赈”。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针对农村供水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分析研究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后续工程运营管理,明确可采用人工建设部分的项目内容、操作标准、工时标准等,并确定各项工作劳务报酬最低标准。
(四)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农村供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特点,统筹技术技能培训资源,开展勤劳致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和务工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夯实以工代赈劳动力基础。
二、实施流程
(一)选定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的规模大小和施工难度合理选择项目施工队伍。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项目,优先交由符合建设要求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工程队承建;对于有一定施工难度,需要机械和专业技术施工的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可通过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方式进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选择项目施工方时,要将落实以工代赈有关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单位必须承诺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以工代赈建设内容,因地制宜设置技术工、小工、特殊岗位等工种,充分吸纳当地村民参与。
(二)加强施工组织。施工方在项目劳动力安排中,要优先使用当地及附近镇村农村劳动力。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施工的技术指导,落实安全生产护具和有关保险购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项目施工监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生产安全和建设质量。
(三)规范验收结算。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不得因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而降低验收标准和结算要求,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项目,按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组织施工方负责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实际制定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表(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工时、报酬、领取签字等内容),以保障村民劳务收益。
(四)做好以工代赈档案管理。项目验收结算后,主管部门要收集整理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招投标(或其他确认施工方的方式)、设计、监理、建设合同、劳动合同(务工花名册)、验收、资金拨付、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表等材料管理,存档备查。
(五)建后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抓紧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鼓励各地设立公益性运行维护岗位,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
三、保障措施
市、县应结合推广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农村供水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供水项目以工代赈工作台账,按年完成有关农村供水以工代赈工作总结。各地市要认真挖掘、总结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村供水项目工作的成效和亮点,及时报送有关建设和管理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