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充分发挥碳市场控制碳排放的积极作用,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和全国碳市场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有试点纳入企业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后的名单(附后)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陈颖、李帆
联系电话:87671552、87671547
传 真:87671547)
日期:2021-11-05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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