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可持续的”能源生产设定了符合科学的技术分类门槛,并将于明年1月生效。欧盟通过的“分类法”是一份将被正式视为可持续投资的活动清单,旨在吸引投资者参与支持向真正可持续世界转变的活动。
欧盟法律现在规定,排放低于100克CO2/kWh的能源和热能生产基础设施才能被视为“环境可持续”,事实上只有太阳能、风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才能满足这些标准。这一排放阈值符合巴黎协定,符合欧盟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同时,欧盟法律现在将直接排放量超过270 克 CO2/kWh的任何发电系统定义为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任何化石燃料生产都不可能低于这一排放水平,即使是最高效的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厂也是如此。
尽管有这些积极的方面,欧盟的法案还远远不够完善,包括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条款。它将林业和生物能源归类为可持续的,但当前的林业实践(如工业伐木)会导致水土流失,并且生物能源在适当考虑排放量的情况下可以比煤炭排放更多的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