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办〔2021〕78号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7号)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7号)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转移安全风险,提升转移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市州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含非转移)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统称转移项目),以及承接转移项目的工业园区(包括已认定的化工园区)。
二、工作目标
2022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部完成;2022年10月底前,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11月底前,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12月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任务
(一)化工园区认定及安全风险评估。
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我省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加快化工园区认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园区内转移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对涉及硝化、磺化、氯化、氟化、胺基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的风险评估,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2.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磺化、氯化、氟化、胺基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布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完成搬迁或改造。
(三)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
1.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转移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2.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 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3.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4.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5.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三)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提升。
1.落实“一园一案”。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措施,并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2.建立制度体系。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围绕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并认真执行。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重点市县、重点园区(见附件1)开展调查摸底,摸清专项整治企业及化工园区现状,建立摸底清单(见附件2),于12月17日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员名单及摸底清单报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二)专项整治(2022年1月至10月)。
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组织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由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对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形成安全设计诊断报告,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2.市州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3.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规定,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对承接转移项目3个及以上的重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进行深度评估,形成“一园一案”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三)督导核查(2022年10月至12月)。
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完成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应急管理厅按不低于40%的比例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危化专班)负责。专班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各市州工作负责人加强协调,强化统筹,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危化专班,主要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专项整治月调度表(附件3)等方面的内容。省应急管理厅将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会商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约谈相关市州领导,加强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协调有关部门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联合制定完善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
联 系 人: 张得良、焦 敏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电子邮箱:qhwhzz@163.com
附件:
1.重点市县、重点园区名单
1.西宁市大通县
2.海东市平安区
3.海西州德令哈市
4.海西州格尔木市
5.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二、重点园区
1..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3.甘河工业园区
4.南川工业园区
5.德令哈工业园区
6.饮马峡工业园区
7.锡铁山工业园区
8.格尔木工业园区
2.专项整治摸底清单表
地区 | 企业名称 | 所在区县 | 所在园区/评级等级 | 企业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立项时间 | 项目状态 | 是否完成安全设计诊断 | 是否完成“四个清零” |
(市州) | ||||||||||
注:1.目前全省化工园区均未由省政府最终认定。各市州可以按照之前初步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统计。
2.化工园区的评级可以待2022年省政府正式认定化工园区后再确定。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限完成工作即可。
3.只统计2016年以来立项的企业和项目。
3.危化品产业转移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月度调度表
危化品产业转移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月度调度表 | ||||||||||||||||||||||||
地区 | 企业总数 | 项目总数 | 安全设计诊断 | 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 | 化工园区整体提升 | |||||||||||||||||||
回头看 | ||||||||||||||||||||||||
转移项目 | 非转移项目 | 精细化工企业总数 | 已完成“四个清零” | 未完成“四个清零” | 市、省复核评估情况 | 制定制度情况 | ||||||||||||||||||
已完成设计诊断 | 未完成设计诊断 | 已完成设计诊断 | 未完成设计诊断 | 市级复核 | 省级深度评估 | 化工园区 | 设区市 | |||||||||||||||||
情况 | 情况 | |||||||||||||||||||||||
项目数量 | 完成回头看项目数量 | 项目数量 | 完成设计诊断项目数量 | 项目数量 | 开展回头看项目数量 | 项目数量 | 完成设计诊断项目数量 | 企业数量 | 完成回头看企业数量 | 企业数量 | 推动完成清零企业数量 | 化工园区数量 | 完成复核园区数量 | 重点园区数量 | 完成深度评估园区数量 | 制定总体规划园区数量 |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数量 | 制定项目准入条件园区数量 |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园区数量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 ||||
(市州) | ||||||||||||||||||||||||
4. 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