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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1-2022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3    来源:永昌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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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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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 空气质量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2021-2022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永昌县2021-2022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永昌县2021-2022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市大气“冬防”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成果为重点,以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着力点,根据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冬季大气污染特征,着重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重点整治突出新问题,着力污染减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程措施,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举全县之力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全县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7ug/m3,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9ug/m3,SO2、NO2、CO、O3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第二阶段:2022年1-4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PM10、PM2.5年均浓度等主要考核指标较2021年同期保持稳定,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三、“冬防”时段及防控重点

“冬防”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结束。重点管控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和河西堡镇镇区;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污染、燃煤锅炉、秸秆焚烧等“四烧”、生活污染、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六大类污染源。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控煤烟型污染

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入城、风光电消纳、非化石能源利用等项目,严格实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认真落实供热计量改革,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巩固提升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巩固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综合整治成果,全面实施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坚决遏制反弹势头。加大“冬防”期间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特别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燃煤锅炉,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实施最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控制,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大力推进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规范运行民用散煤配送体系,强化散煤煤质管控,实现优质煤配送和煤质监管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加大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燃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未加工成型的生物质及原油等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治旧控新

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稳定达标。深入开展电石、供热、建材、煤炭储运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加大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对重点涉气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及料场、堆场、渣场扬尘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完成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全覆盖。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必须完善“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对物料输送设备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11月10日之前完成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并实施动态更新。对本辖区VOCs总量减排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定期算好总量帐,确保完成总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加大涉气“散乱污”及小型企业集群隐患排查与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持续排查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先停后治”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持续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按照《金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台账,持续更新工业炉窑清单台账,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落后产能淘汰。按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和《2021年金昌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加大砖瓦轮窑等建材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21年12月底完成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三)综合整治扬尘污染

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管控信息公示制度,定期更新施工场地清单,督促建筑、道路、拆迁、堆场等各类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全覆盖,积极推广环保结壳抑尘剂喷洒覆盖,大力推进绿色文明施工,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永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严格要求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全面监控,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公安、交通运输、执法等部门,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和查处,杜绝不加覆盖、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城区主次道路“清洗、除尘、吸污”的一体化清扫保洁作业,适时增加清扫频次,确保机械化清扫率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严控城区外围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大力整治城区周边砂石采场、垃圾堆场、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景观工程、道路施工等扬尘点,制定“一源一策”抑尘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防尘措施,严防造成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景区处、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建立完善裸露土地管理台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全面覆盖、固化绿化或使用结壳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提升裸露土地绿化力度。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大力推行绿色勘察和绿色开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严控生活面源污染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新建餐饮企业要做好油烟治理,坚决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装置和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规范管理露天烧烤,严厉处罚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业主。

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规定。坚持堵疏结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按照“谁焚烧、谁负责”原则,加大处罚力度,由乡镇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社,逐级靠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杜绝烧荒和秸秆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禁止城区及周边区域焚烧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法者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禁燃规定,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案件的发生。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加强各项管控措施,对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场所严密防控,落实禁燃措施。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烟花爆竹禁燃保证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五)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商砼运输车辆、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物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检查,对未经检测或不合格车辆,严禁进入城市规划区内作业。对城区内市政、公共服务类柴油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检测,对未经检测或不合格车辆,严禁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检查。加大出租、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对恶意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车辆所有人及机动车维修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每年至少对县域内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进行一次检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及时发布沙尘天气、静风天气、冷空气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指导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配合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强化沙尘天气污染应对。及早预防冬春季遇外来沙尘天气影响,加强建筑工地土方作业管控,督促落实不间断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喷雾车绕城作业,沙尘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清扫,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七)落实空气自动站点环境整治措施

全面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的环境整治,对监测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建立管控清单和任务清单,采取网格化管理、全天候盯守、增加清扫保湿喷雾频次,确保“冬防”期间监测点周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河西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八)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加强网格化运行监管,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对不履行网格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效。同时,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市区空气质量微测网精准施策,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九)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督查

加强“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抽调督察组每天开展巡查,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一次限期整改、二次通报、三次约谈、四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责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大气办各责任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气“冬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提出具体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人员狠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冬防任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冬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预警应急管理,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四)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通过开辟专栏、扩大宣传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大气冬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问效追责。严格考核考评,对无法完成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挂牌督办,确保工作达到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时汇报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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