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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日期:2021-09-27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9/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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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

丽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水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全方位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摸清污染底数、理顺推进机制、夯实基础能力、管控突出风险,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各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表1-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土壤环境监控监管工作稳步开展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贯彻国家“土十条”要求,在全省率先印发《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部门职责。成立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协调。印发《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土壤办逐年实施考核。并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纳入美丽丽水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顺利完成。制定并实施《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详查工作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全流程实施质量监控的保障措施,强化详查工作信息数据和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梳理、农用地详查单元划定和详查点位核实调整与补充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任务,开展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制备、流转和测试分析。“十三五”期间,共完成994个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完成率达到100%。建立农用地土壤样品库和数据库,为后续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十三五”期间,全市对264家重点企业实施用地信息采集、空间信息整合和风险纠偏,划定了高、中、低关注地块,并对43个地块土壤、地下水进行了样品采集与检测,完成地块风险分级,确定了优先管控名录。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持续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市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共建立71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按照农业“两区”规划要求共建立28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着重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的例行监测和评价。结合丽水市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的产业特点,推行“常规指标+特征指标”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复核及优化调整,组织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按规定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至“十三五”末期,全市共布设100个土壤环境国控点位,土壤环境全国污染防治控监测点位的年度监测任务均得到有效落实。

土壤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持续推进全国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建立本辖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供相关监管部门共享账号,加强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实现污染地块统一监管。“十三五”期间,全市共41处疑似污染地块原址按要求录入系统。将“净土行动”纳入“花园云”平台管理,进一步推动实现全市跨部门业务大协同,生态智慧监管全流程贯通。

2.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深化

全面落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田重金属污染调查等成果,明确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全面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类别划定,形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统计表和划分图件,并通过省级验收。推进全市51.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建立工作,有效掌握和跟踪永久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方式日益成熟。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资料,明确全市农用地无污染、轻微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分布情况,以土壤污染程度为依据进行分类处置。制定农用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明确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并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试点成果,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为后续工作全面开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明确全市安全利用耕地17443亩,严格管控357亩,以土壤污染较重和水稻等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工作的实施。率先在莲都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筛选适宜示范区种植的低积累水稻品种、筛选重金属钝化稳定修复剂和合理施用技术以及总结水稻安全生产技术组合模式。在松阳县开展以百亩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试点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物资采购及安全利用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治理效果。落实不同程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的年度任务,因地制宜落实加密监测核实、排查隔断污染源、受污染土壤和超标农产品风险管控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源扩散。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共完成19个点位的“对账销号”任务,完成率100%。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或农业“两区”中已查明达不到相应土壤质量要求的地块,按规定开展调整工作。持续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风险检测和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质量检测,调整超标产品种植结构,优化作物布局方式。

3.监测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联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进退场调查工作机制,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准入管理。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梳理化工、印染、制革、电镀等9个重点行业的关停并转、淘汰搬迁企业腾退地块污染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进行管理并按逐年更新名录。2017~2020年全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或企业分别为2017年21家、2018年85家、2019年56家、2020年55家,均已按要求落实用地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报备等要求。全面落实以“污染地块名录”为核心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同级部门间联动,完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就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相关事宜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部门职责、调查范围、调查责任主体,规范调查流程,进一步规范我市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机制。

建立开发区监测监管新体系。出台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进退场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进退场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储收回等进退场活动开展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使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在基层落地,操作性得到加强。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红、黄、绿牌警示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发区园区内排污企业按风险等级实行红、黄、绿分类管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实现土地安全利用。“十三五”期间,共完成19个进场项目地块、1个退场项目地块和16个在产项目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发布了第一批土壤环境“红、黄、绿牌”警示名单,共计61家企业列入其中。

4.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开

着力开展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持续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开展,深入了解丽水地区污染源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有效分析污染成因及来源。“十三五”期间,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涉及丽水地区共11个工业园区、9个垃圾填埋场、53个加油站及57个矿山开采区。通过土壤污染详查和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分别布设土壤污染详查监测井10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38个,基本实现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有效监控。

稳步推开地下水试点项目。制定《丽水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积极谋划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入选国家首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黄铁矿地下水污染的封井回填工程、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的防渗改造阻控工程、电镀和不锈钢及合成革等工业园(聚集)区的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等试点工程项目,通过源头阻断-路径拦截-尾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性措施,消除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至“十三五”末期,全市共有1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其中4个被列入国家试点。

5.农业污染防治高位提升

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探索因地制宜的农药减量控害综合技术,强化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实现了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408个,累计减少农药不合理使用量671吨。不断普及并巩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成果,保持年推广应用面积在250万亩以上。实现合理施肥和科学施肥,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强度进一步下降,“十三五”期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314万亩次,不合理施肥累计减少3.79万吨。充分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模式,逐步采用果菜茶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有机肥用肥占比逐年增加,“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商品有机肥超过37.9万吨。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全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对新建投产的规模化养殖场的设施装备配套证明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全市存栏500头以上养猪场及水质劣五类县(市、区)内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到“十三五”末期,全市保留规模化养殖场397家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7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93%。

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进展良好。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排查,推进“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以“丽水市深化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方案”的工程为抓手,紧密结合三改一拆、美丽城乡等重点工作,实现影响农村环境面貌“脏乱差”问题的全面整治,有效落实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持续推进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7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按期完成整治,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建成投运,农村生活污水实现有效治理,“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342个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1%,农村生活污水出水达标率达80%。

农药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成效明显。通过强化部门间协作,建立与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合作等措施,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置。“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投入专项资金5418.86万元,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1222.26吨,无害化处置率100%,田间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现象和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制度,建立使用者捡拾、网点回收、县级归集的废旧农膜回收、储运的无害化处理体系,不断强化市场监管,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实现地膜可回收性的源头保障,提升废弃农膜处理成效。到“十三五”结束,废旧农膜回收率已达90%。

6.污染源头防治全面深化

重金属污染减排成效明显。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减排,提升涉重行业圈区管理强度,逐步优化产业布局。从严执行涉重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污染增量。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十三五”期间,全市建立35家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基础排放量为2167.209千克,通过生产工艺提升改造、落后产能淘汰和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排形式,完成削减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363.76千克,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放量58.06千克,净削减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量305.7千克,削减率为14.1%,超额完成丽水市“十三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的目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逐步规范。“十三五”期间,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加大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或非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全力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开展重点产废企业规范化考核,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按照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5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浙江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15万吨/年)、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危险废物综合焚烧线(1.1万吨/年)、医疗废物经营项目(其中焚烧4000吨/年,高温蒸汽灭菌2920吨/年)建成并投运,丽水市工业污泥处置项目(松阳)(10万吨/年)、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合成革废弃浆料资源化利用项目(1万吨/年)建设完成,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大幅提升。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原来的4745吨/年提升至6920吨/年。至“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各类医疗机构1693家,其中由医废处理公司直接收集的729家,以“小箱进大箱”的模式收集的904家,无产生医疗废物的51家,暂停营业的9家,无医废自行处置情况发生,覆盖率和处置率均达100%。

高质量推进尾矿库污染整治工作。实施尾矿库污染防止工作每月调度,及时掌握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状况实地勘察,着重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指导做好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全市23座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持续加强。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打好垃圾源头减量“组合拳”,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探索垃圾分类处置新机制。完成村庄、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等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污染防控任务难度更大

全市受污染耕地比例不高,但绝对数不小,实现长期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还面临着大量人力物力持续投入。同时,丽水市的工业园区布局临近地表水水体,早期产能落后时期形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成为持续不断但影响过程较为缓慢的污染源,导致近年地下水污染问题逐步凸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已进入“深水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地区种植业氮磷排放对周边土壤和水体影响不可忽视。

2.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十三五”期间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升,但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匮乏现象,监测人员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经验不足,尚需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上,丽水市土壤监测点布设还未实现全覆盖,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仍需进一步健全。在地下水监测能力上,地下水环境监测尚未形成体系,存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需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难以掌握等问题。

各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有待健全,部门间存在整体工作统筹一致性不足、信息共享不及时的情况,导致地块安全利用等方面依然存在监管漏洞。同时,丽水市各县(市、区)尚未建立专门土壤污染监管部门,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管理人员身兼数职,要吃透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增加了出现监管不到位的可能性。由于土壤环境管理专业力量薄弱,相较监管有力的地区,在工作创新性上还存在差距。

3.污染防治保障支撑仍需加强

随着土壤污染详查大规模开展,历史数据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得到解决,但土壤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及其贡献尚不明确,土壤污染物源解析有待开展。除了合理利用丽水市本地科研力量外,丽水周边地区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高新企业等技术能力资源尚未进一步整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本地化研究有待拓展,如开展符合丽水市地形地貌特征的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核算,本地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等,另外,还包括土壤、地下水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本地化研究等。另外,丽水市缺乏有能力提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修复的第三方单位,当前丽水市提供场地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服务供应商较少,技术力量尚有不足。

(三)“十四五”形势研判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丽水市将迈入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的新征程,全市产业调整与城镇化将进入深化期,全市处于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造新增长极的起跑关键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机遇体现在:城乡进一步协调发展,城市化总体上处于速度型向质量型转换过程中,粗放型城镇扩张趋向减少,有利于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系统治理。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使得居民生活方式绿色变更成为可能,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稳固的社会基础。而土壤污染详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的实施,使主管单位基本掌握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对症下药奠定了基础,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以信息技术深度和全面应用为特征的技术革命迅猛发展,赋予各类绿色产业结构新动能,也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挑战体现在:全市工业产业低端无效供给过剩与中高端有效供给不足并存,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不畅,各类资源环境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与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因此基础数据源头获取和管理需更加严格。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丽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任重道远。必须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坚守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治为重点,以农业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场风险防控为切入点,以土壤污染监测评价体系健全为支撑,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农业和美丽乡村为出发点,科学设计和统筹安排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污染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农业生产绿色发展,使得生态环境面貌根本性改观,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更大的改善,高质量推进美丽丽水建设。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理顺源头预防的压力传导机制,从源头抓起形成内生动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经。落实“三线一单”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深入实施“肥药两制”,夯实农业生产源头污染减排基础。

系统治理,管控风险。加强城镇和农村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力度,全面定位存在地下水污染和污染风险的防治对象,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坚决守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开发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扩散底线,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体制,打造丽水特色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模式。

数字赋能,提升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聚焦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重点环节、关键领域,坚持强化技术支撑和数字赋能。健全污染防治的法治、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快形成具有丽水特点的污染防治现代化数字系统,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加快实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三)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丽水市全境。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6);

(3)《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6);

(4)《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3)。

(五)规划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面临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下,丽水市政府将迎难而上,全面推动贯彻落实省和市级政府部门要求,通过规划编制引领“十四五”期间丽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进。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保障更加有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完成省厅下达指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维持稳定,保持对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的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通过环境质量现状及趋势分析,特提出“十四五”期间丽水市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议,设置主要指标7项,涵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三个领域,详见表3-1。

表3-1 丽水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一览表

*号指标为“十四五”新增设或统计过程较“十三五”期间有所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

以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

1.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土壤污染物的成分、含量,明确污染物在农作物中的残留情况,分析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合理评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指导各县(市、区)合理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持续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到2025年,完成涉农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动态调整。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区定界,有效切断界线周边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链条。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现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类型、污染物类型及污染程度、主要种植作物等因素,科学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分步骤推进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建立,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选择典型性试验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对污染地块实施监督监测,或开展源解析调查,弄清污染程度及污染源头。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鼓励各县市采取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和轮作休耕等自然修复方式,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调理剂施用、低积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蔬菜等农产品的协同监测,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优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两区”空间布局,将已查明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及时调出布局范围。大力宣传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内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落实用地功能调整。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新兴技术,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种植存在情况、种植业结构调整或休耕轮作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到2025年,保障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基本不增加。

落实新垦造耕地的分类管理。加强对工矿企业及其他存在污染风险地块新垦造的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涉及耕地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在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到2025年,全市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2.着力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工作。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打造系统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严格防控企业污染。应优先保护的农用地集中区块,保证在重点农耕集中地区不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重污染的相关企业。对已存在重污染企业需进行提标改造或技术革新,采取新技术设施、新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已经污染农用地土壤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顿;不能符合治理标准的企业,须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已经造成的农用地土壤污染区域进行调查、修复和治理。

强化农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污染区域调查,对出现严重污染和农产品质量超标的区块,实行污染耕地修复及安全利用的方式。对于污染严重的农用地,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耕地置换等方式,结合当地的用地属性,采用多样化的种植方式来缓解、修复地块。对严格管控类农产品农用地,在划定农产品禁止开发的区域,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禁止可食用性农作物的种植。对可以安全种植的耕地区块,结合所属区域的主要农产品和农作物的种植习惯,采取交替种植、农作物调控,来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的风险。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持续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农用地的灌溉水水源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用水来源,并禁止持续用受污染的水源灌溉农用地。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各级政府、各社区、各企业和居民个人的协调机制,通过采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编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

3.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加强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更新,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督促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5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基本实现土壤污染调查全覆盖。

加强管控和修复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等结果,结合相关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计划,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管控)工程。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根据地块污染风险程度,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土壤监测等措施。健全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质控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的环境监管能力。探索建立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和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重点落实设立公告牌、污染土壤转运报告、异地处置跟踪监控、二次污染防治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力度,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4.切实强化涉土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溯源控源。加快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排查工作,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到2023年底前,7个有受污染耕地分布的县(市、区)完成溯源排查,完成污染源清单编制。强化控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建设,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等各类污染源,逐个明确控源时限、控源措施和责任单位。推动“源解析”工作开展,查明存在非地质背景环境污染的来源情况,有关县(市、区)应制订控源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农田灌溉水源、清理还田河道底泥等措施,有效减少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性影响。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优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原则,提高重点单位名录的精准度、权威性。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等污染防治要求,推动重点单位将防治土壤污染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重点单位应结合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同步实施物料和污水输送管线架空、车间和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改造、重污染区域土壤修复。

5.推动土壤监测预警数字化运用

落实土壤监测预警应用场景运行。抓好用途变更地块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综合数据+实时预警+协同监管+有效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明确问题清单内容并下发相关单位或企业,督促加强整改力度,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内容,根据反馈情况进行问题销号或回馈处理。依规开展地块调查与评审信息填报工作,及时反馈未按要求开展调查地块的情况与问题;规范完成地块收储或划拨、调查责任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信息的填报,对未按要求开展调查地块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与反馈。

实现“城市大脑-土环境专题数字驾驶舱”建设。根据花园云(城市大脑)相关要求,以环境质量数据和相关环境业务数据为基础,利用大数据分析和GIS应用技术,进行生态环境辅助决策分析。通过“一张图”分主题展示丽水市各区县的土环境情况,实现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率、污染地块、重点监管企业等信息的直观展示。

(二)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依照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和监测体系,持续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保障地下水环境的安全。

保障地下水取水水源环境安全。结合地下水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完成一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更新调整。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区监管。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在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各县(市、区)组织制定、实施地下水修复和防控方案。

巩固提升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加快完成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监测,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针对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以监测结果为依据,若点位水质现状为Ⅳ类及以上的,国考点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要编制实施水质巩固方案,防止水质恶化;若点位水质现状为Ⅴ类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排查污染成因,同时编制实施水质提升方案,尽快改善点位水质,推动整体地下水环境不断向好。到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地下水水质“十四五”考核目标。

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根据重点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成青田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对查明地下水污染扩散而渗排地表水的,督促有关工业园区制订管控(治理)方案,督促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对已查明的6家地下水污染严重在产企业,则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应管控(治理)方案。到2025年,落实重点工业园区和在产企业的地下水管控(治理)措施。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开展高精度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及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开展重点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探索和集成经济合理、效果可达的技术,推进先进的地下水治理修复技术本地化应用。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实施11个地下水污染调查、管控、治理等试点项目。到2025年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创新模式。

加快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通过监测网络的布设和监测平台和管理能力的建设,大力提升对地下水环境和与之相关的土壤、地表水环境的监测和认知理解,有效推进调查工作和污染防治工程的实施。通过工程实施,有效控制污染废水长期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消除环境与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尤其是监测人员能力和队伍专业性建设。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位提升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原则,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多举措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1.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改革,严格实施农药化肥管控欧盟标准,加快“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建设。逐步完善特色产业化肥定额制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深化实施规模主体免费测土配方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

推进畜禽养殖高质量发展。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各有关县(市、区)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各项规定,鼓励宜养区以地定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加快美丽牧场建设。加快推进养殖用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到92%以上。

统筹推进农业投入品回收利用。加强秸秆粪污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肥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扩大可降解薄膜应用。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全市范围内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到2025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95%、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加强长期观测,探索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

2.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

着力抓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水平。严把竣工验收关,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确保新建或改造的处理设施出水达标排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文明风尚和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全覆盖。

健全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深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以村、镇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建立完善农村小微水体维护长效机制。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全力推进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措施提标改造,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体系建设。到2025年,实现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市覆盖。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土壤法》宣贯工作。鼓励全市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会前学法”的内容之一,鼓励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学习,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传播土壤生态环境方面的科普知识,拓宽土壤法宣传范围。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及企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与交流,提高企业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知晓率,促进企业自觉对保护土壤环境守职尽责,强化守法意识。

强化环境监测保障。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中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监测任务的落实。完成重点单位、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2025年底前至少开展一轮监测。督促落实重点单位用地土壤自行监测要求。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要求。针对重点工业园区,通过合理布设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统一采样检测要求、统一数据汇总分析,形成“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力争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按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吨/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督性监测,建立并落实基本覆盖不同规模等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抽样监测制度。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将重点单位落实《土壤法》相关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对违反《土壤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履职需求,开展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应用大数据手段,深度挖掘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详查数据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探索建立专家水平评价机制。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用技术装备的研究,推进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技术和地下水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针对丽水市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并规范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通过建设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丽水市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为土壤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技术监督和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铺垫坚固的基石。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监控体系。为了避免出现土壤环境监测在监管上的冲突或权限划分不清的情况,需厘清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的行政管理职责,明确环境保护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中的权责关系。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多个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丽水市境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将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监测技术支持,多方参与、配合完成。

推动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企业监测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推动其成为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推动土壤污染监测社会化。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通过监测网络形成高效、集成、互联的共享模式。依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鼓励群众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监督,通过环境保护日活动等参与到土壤环境日常管理工作中,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目标任务协同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宏观指导、细节协调及全程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有效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按步骤有计划抓好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落实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污染责任主体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各地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依托项目库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本地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排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

(三)强化信息公开

综合利用多渠道、多媒体,加大《土壤法》宣传力度,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适时公布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等规划实施情况,引导社会有效监督。

附件:丽水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

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起止年限预算金额(万元)责任部门
1土壤污染防治丽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通过采取农艺调整、替代种植、施用调理剂等措施,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1-2023300市农业农村局
2丽水市受污染耕地源解析项目通过现场勘察、样品采集、实验检测,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并开展污染来源分析。应用源解析模型分析方法,判别耕地土壤污染来源。2021-2025300市生态环境局龙泉、莲都、景宁、遂昌、松阳、庆元、青田分局
3丽水市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对全市范围内用途变更地块开展用途变更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2025根据调查地块个数确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4丽水市土壤地块调查合规性核查项目对第三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规性按比例核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查处。2021-202518市生态环境局
5城市大脑-土环境专题数字驾驶舱建设项目根据花园云(城市大脑)相关要求,以环境质量数据和相关环境业务数据为基础,利用大数据分析和GIS应用技术,进行生态环境辅助决策分析。通过一张图分主题展示丽水市各区县的土环境情况,实现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率、污染地块、重点监管企业等信息的直观展示。2021-202510市生态环境局
6
天眼守望土壤监测场景建设项目抓好用途变更地块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综合数据+实时预警+协同监管+有效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2021-2025120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7地下水污染防治松阳生态产业集聚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及修复调查生态产业集聚区地下水状况,修复地下水污染2021-20237597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8松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阻控工程松阳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修复2019-20214945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9丽水开发区水阁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局部地下水污染热点区原位修复+龙石溪岸线渗透反应格栅(PRB)及水力控制法。2021-20224418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10遂昌县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工程本项目分三期实施,具体工程措施将分别对应“采空区充填”、“防渗覆盖+清污分流”、“电石渣中和+人工湿地+微生物还原”。建设内容包括矿区采空区酸性水污染源头削减工程、污染途径阻控工程、污染末端治理工程,以及辅助环保工程的等。2020-202327479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11青田县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调查采样分析项目对工业园区及其周边1km范围以内的乡镇级以上地表水沿岸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调查采样分析。2021-202523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12
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和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实施管控(治理)工程2021-2025待定市生态环境局青田、缙云、松阳、遂昌分局
1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建成完善的动态对标体系、生产标准体系、质量管控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实现“降强度、降风险,优环境、优品质”的核心目标2021-20231500市农业农村局
计划
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完成指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21-2025待定市建设局
小计*(万元)46707/

*小计只计算已确定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待定项目未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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