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丽水市“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编制了《丽水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现向公众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汤洁
联系电话:(0578)2098867
邮箱:286145586@qq.com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邮编:323000
《丽水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丽水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征求意见稿)
等线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丽水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丽水全市上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依法严管为保障,开展实施“四大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等多项举措,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绿色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9年,除松阳外的8个县市区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建成率达89%;同年,率先实现下辖9个县市区“中国天然氧吧”创建“满堂红”。
2020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4.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9%,较2015年上升3.7个百分点,全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75,居全省第二、全国第七,连续六年稳居全国前十位。
2.总量减排比例圆满完成省下达指标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均圆满完成省下达目标,符合“十三五”规划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较2015年静态削减百分比圆满完成省下达指标的要求,具体见表1。
表1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等线3.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成效初显
全面开展PM2.5和O3“双控双减”行动,聚焦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汽修等行业(企业)为VOCs治理重点领域,建立VOCs治理正面清单,将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作为VOCs治理主攻方向,全面推进VOCs源头替代。开展丽水市环境空气中PM2.5和O3的来源解析工作,更新现有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2020年,市区O3平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4%,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70%。
4.四大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一是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丽水市探索特色绿色能源之路,推进国际绿色水电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全力推进丽水市天然气“县县通”工程,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18亿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348.8万千瓦,占能源总装机容量96.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95.8%,是全省占比最高的地市之一。强化煤炭总量控制,实现县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2020年煤炭、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均含市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比例分别为**%、**%和**%,比2015年分别下降**、**和**个百分点(请发改委待出具相关数据后补充)。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淘汰改造1054台燃煤锅炉,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二是产业结构持续调整。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低散乱”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3家,淘汰工业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62家,完成408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整治1768家“低散乱”企业。
三是运输结构不断改善。持续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扎实推进金台铁路、衢宁铁路、衢丽铁路、温武吉铁路等重大铁路项目建设,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为240.37万吨,与2015年相比增加120.37万吨;水路货运量为255.17万吨,与2015年相比增加32.17万吨。加大对在用柴油货车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累计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1014辆,公交车和出租车清洁能源比例分别达82%、83%。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完成了所有(77艘)100~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全市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比例达到5%(7/146)。升级油品质量,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提标升级工作全面完成。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搭建丽水市机动车排放信息管理系统、车载OBD接入管理平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信息系统等,建成固定遥感监测点位1个和黑烟抓拍点位3个,完成1000台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数据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完成I/M系统建设,完成11家检验站和9家M站建设。
四是用地结构不断优化。抓好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7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推进“智慧工地”项目建设,全市累计实现智慧工地“线上”监管工地476个,其中环境监测上线项目376个。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设区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8%,各县(市、区)城市的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2.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29%,与2015年相比增加5.36个百分比。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累计完成8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化肥减量技术,加快有机肥料的应用,通过商品有机肥、绿肥种植和秸秆还田技术应用,提升有机质,减少化肥用量。
5.工业废气治理深入推进
“十三五”以来,丽水市围绕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改造、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和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和工业炉窑改造。以钢铁、水泥、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完成105个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110个涉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完成30个VOC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实施385家企业“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建成2个集中处置中心。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所有3家燃煤电厂总装机容量77.5兆瓦的燃煤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治理,累计完成207台工业炉窑治理,其中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31台,清洁能源替代56台,达标治理120台。
二是开展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整治工业园区,结合属地“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重点行业整治等多项工作,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网格长”制度,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实现园区整治与行业整治共同发力,全面完成1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
6.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不断加强
积极建立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的天、地、空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打造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89个,其中国控点3个、省控点15个和区域站1个。基层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逐步向工业园区、乡镇、农村延伸,累计建成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9个、乡镇站14个。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建成VOCs分析实验室。建成127个“蓝天卫士”秸秆焚烧监控点位,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设备20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丽水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积极成效,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大。“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向好,PM2.5持续下降,但除2019年外,其余年份下降趋势与浙江省相比明显较缓(见图1),且由于丽水市空气质量排名长年保持在全省前列,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图1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及丽水市区PM2.5浓度
二是臭氧污染逐渐凸显。“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区城市首要污染物自2018年起发生变化,由PM2.5变成O3(见图2),由此可见,O3已成为影响丽水市优良达标率的重要污染物,以O3为代表的光化学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图2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区各污染物单项质量指数变化情况
三是移动源污染问题突出。“十三五”期间,丽水市民用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见图3),2020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45.98万辆,与2015年的28.17万辆相比,增加63.2个百分点,民用汽车保有量的大幅提升必然导致汽车尾气排放增加,将会极大地制约丽水市空气质量改善。
图3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民用汽车保有量变化情况
四是VOCs治理水平还不高。VOCs是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产的重要前体物,目前丽水市合成革、印染、表面喷涂等VOCs排放行业存在“低小散”特点;同时,推进VOCs源头替代仍存在技术、成本等方面的挑战,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吸附等低效末端处理设施以及活性炭更换不规范的情况仍然较多,工业废气集中治理设施十分缺乏。
五是违规秸秆焚烧现象依然存在。“十三五”期间,丽水市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从85%提高到95%以上,但违规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累计发现38722起有效秸秆焚烧行为;同时,由于丽水市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主体实力较弱,消纳能力有限,导致秸秆离田利用率偏低,以粗放还田为主。
(三)面临的形势
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丽水市委提出,“十四五”时期,丽水要“从天生丽质向治理提质转变、从生态颜值向经济价值转变、从产品直供向模式提供转变”,彰显“生态担当”。
1.高分“生态报表”,魅力“中国生态第一市”
“十三五”末,丽水交出高分“生态报表”,域内空气、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群众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的幸福感与日俱增,凸显“中国生态第一市”的巨大魅力。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89.4,评价结果为“优”,9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级别均为“优”,其中4个县位列全省前10位。
全市9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在98.9%~100%之间。市区优良天数达362天,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数,全年优良率居全省第一。
“十四五”时期,丽水将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主战场进一步向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战转移。针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分区分段分源,精细化治理,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突出污染防治的靶向性和针对性。
2.依托生态“绿巨人”,助力减碳行动
丽水市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不断释放发展“红利”,为丽水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十四五”时期,丽水将深度挖掘发扬自身生态优势,努力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积极谋划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加快推进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在丽水的探索和实践,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随着紧水滩水冷式绿色数据中心项目、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等依托生态的“绿巨人”项目的落地,必然将持续为丽水市减碳行动助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实施“811”美丽丽水建设行动,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兼顾臭氧的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实施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动员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浙江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丽水样板,高质量建设美丽丽水。
(二)基本原则
精准施策、系统治理。运用科技手段,摸清污染源头,科学精准施策。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重点针对影响达标的PM2.5和臭氧,提出精细化、定量化治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做到精准防治。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围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推进制度的有效整合、衔接协调,不断提高大气环境治理的有效支撑能力,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全民行动、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统筹协调,区域联动。加强部门协作,依照“管行业管环保”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成任务清单,并全面分解到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并严格量化考核。加强丽水市与周边城市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三)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1.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丽水市环境空气质量现阶段特点,“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总体目标初步考虑为:到2025年,丽水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面稳定达标基础上持续改善,PM2.5稳步下降,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目标指标
“十四五”期间,丽水市共设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指标5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指标2项。
(1)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到2025年,全市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3 ?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10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2)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任务。
表2 丽水市“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主要目标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以开展丽水市“碳中和”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打造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先行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业天然气价格,制定相关补贴标准,开辟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许可审批手续绿色通道,加快用能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步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油改电”,提高全社会电气化水平。有序发展水电,探索传统水电转型发展,推动丽水成为全国水电交易中心,打造“国际绿色水电示范区”。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研究提出各类可再生能源可开发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外购电量,提高外购清洁电力比重。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均含市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天然气消费量达到**亿立方米;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100%;光伏装机容量达到**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超过**%,外购电力和电量占比均在1/3左右,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以上(请发改委补充)。
二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力度,保证“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源头控制。从项目产品附加值、能耗强度及总量、技术先进程度等方面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制新增涉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削减非电力行业燃煤消费量。削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大力削减非电力行业燃煤消费量,提高电力用煤比例。设立减煤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区域非电行业企业煤炭削减方案,按时上报非电力行业企业煤炭削减完成情况并适时抽查,2025年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减少燃煤机组耗煤量。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
三是开展锅炉综合整治行动。坚决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动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以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双赢为目标,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是推动产业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工业,重点做强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主导产业”。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以合成革、阀门、金属制品、不锈钢、木制玩具、竹木加工、汽车空调配件等一批传统产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生态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园区治气能力和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探索开展低碳工业园区、“清新园区”建设。
二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耗能、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解铝、铸造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化纤、制革、橡胶、塑料等行业产能。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退出。
三是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建材、家具、铸造、包装印刷等企业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建设,加强资源共享,推进区域VOCs高效治理。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一是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提高煤炭消费大户特别是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用煤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引导货运站场向物流园区转型。开展丽水市物流配送调研,布局城市专业型公共配送中心,完善末端公共配送站,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30%,建成2个以上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二是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稳步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适时开展国四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大集中充换电站建设力度。实施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以及货运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国二排放标准。深入落实绿色港口建设,加快现有码头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全市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新建码头和船舶全部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加强岸电设施建设利用,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促进岸电设施有效发挥环保效益。
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全覆盖,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20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5000个。(请交通局补充)
三是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三是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全面提高绿色出行方式比例。优化整合地面公交线路,根据客流分布合理调整公交干线。加快公共自行车布点,划定公共自行车电子围栏,实现有桩、无桩公共自行车管理和运营并轨,促进公交接驳绿色转型,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以石化(包括后续产品)、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汽修等为重点行业,深化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
一是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品后整理(涂层、印花、复合)、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制造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引导技术(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到2025年,完成200个以上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要求。
二是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标准》(GB 37822-2019),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三是有效提高废气处理率。采取资金补助等相关措施,有效推动企业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到2025年,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逐步推动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加强油品储运销和汽修行业VOCs治理。到2025年,完成200个以上低效VOCs处理设施提升工程。
四是加强监管措施。开展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试点,强化重点企业执法监管。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区域风险源排查,建立区域性臭气来源“指纹库”,倒查造成区域性臭气的企业来源。加大区域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建设投入,真实反映区域臭气废气治理成效和空气质量改善过程。
(五)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
一是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治理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到2025年,全市独立轧钢企业、水泥熟料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是全面实施深度治理。全面实施砖瓦、玻璃、石灰、耐火材料、建筑陶瓷、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稳步推进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玻璃熔窑、石灰窑、非电耐火材料焙烧窑、冲天炉污染治理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到2022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实现全部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低碳改造。深挖工业炉窑用能清洁低碳化潜力,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用能转型加强能效管理。坚持增气减煤、以电代煤、充分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25年,全面淘汰10吨以下铸造用冲天炉,玻璃、陶瓷、铸造、耐火材料等行业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四是全方面整合减排任务。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钢铁、水泥、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
(六)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是严格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严惩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开展环保编码登记代办机制。落实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快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加强大数据在超标溯源等方面的分析应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
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已划定区域逐步扩大禁用区域面积。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鼓励对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积极推进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措施落实,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推动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四是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五是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推进加油站建设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应全部配备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在用油船通过改造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七)实施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一是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开展露天矿山粉尘防治排查,并将露天矿山粉尘防治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管,推进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建设智能化绿色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探索矿山“绿色循环经济”,走出一条生态融合的绿色矿山创建之路,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矿山”。加强重点生态区域林分质量改造提升,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增强森林涵养净化水源的能力。全面推进村庄与周边区域绿化,提高城市绿化率,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提升城市空气净化能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进一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力争完成新增国土绿化**万亩。(请自然资源局补充)
二是加强扬尘综合管理。严格落实各类施工(拆迁)工地等“七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到2021年,所有建设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到2025年,实现全市域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清扫。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管理,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开展渣土运输车专项联合执法,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联网,对县级及以上城市继续实施PM10监测考核。
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深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利用,加强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秸秆利用结构。严格露天焚烧管控,加快“蓝天卫士”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并与市级联网,实现县域范围高速、高铁沿线和机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的长效监管机制,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制度。开展禁烧宣传和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引导秸秆就地覆盖、生物腐熟、错时堆放、行间铺草等各种方式还田,探索把禁烧与涉农奖补政策挂钩。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制定农业源氨排放清单,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建立农业氨排放优先控制区。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5%,化肥利用率达到40.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商品有机肥每年推广应用100万吨以上(请农业局补充)。
四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有序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二期项目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油烟污染数字化监管能力。大力开展室外露天烧烤整治,推动成型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建设,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安装集中式油烟净化系统。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行动,实现对餐饮油烟集中区域的常态化巡查,并以重点区域检测点周边餐饮服务业单位为重点区域,对辖区容易产生油烟投诉的店铺开展突击检查。
五是开展装修和干洗行业废气治理。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要求使用水性涂料,严格落实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全装修政策,完善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扶持激励政策,全面提升民用建筑绿色星级。到2025年,丽水市中心城区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全面实现全装修。“十四五”期间,丽水市所有干洗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改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除臭过程中不直接外排废气。
六是严禁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严格落实《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加大宣传、执法力度,防治大气环境污染。
(八)加强协作共享,全力打好两大攻坚战
一是健全环境空气治理联动机制。成立环境空气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市环境空气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执法机制,编制各监管执法部门均可依据的法律和规范,涉及系统全面的综合治理,避免出现各自为政。二是开展夏秋季O3污染阻击战。建立完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重点行业VOCs强化减排正面清单,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以4-9月为重点时段,加强O3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三是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施工扬尘、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异地交叉执法、督查督办等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巡查。
(九)构建现代大气治理体系,推进数字治气
一是强化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在现有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的基础上,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力争到2022年,全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并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VOCs便携式监测仪、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应用。
二是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加强污染源、工业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新建重点大气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督促重点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推进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纳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应逐步按照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末端处理装置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对单纯采用活性炭治理技术的VOCs排放企业,强制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
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检测能力。提升机动船舶排放检测能力建设,实施在用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检测。加强对港口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拓展机动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四是推进数字治气。借助“花园云”项目,整合县级以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及区域站、背景站和超级站数据,打造大气环境智慧监管子平台,实现大气环境数据共享,提高数字治气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
丽水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和相关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主要任务执行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全国引领性和全省示范性的特色治气工作,紧盯环境空气质量领先城市对标追赶。
(二)严格考核评估,狠抓制度落实
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主要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实施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每年综合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开。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监测与运维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将合成革、医药制造、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工业园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VOCs监测监控体系。
做好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常态化更新工作,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颗粒物、臭氧及VOCs源解析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断提高准确性和重污染预警及时性,增强臭氧预报能力。
(四)拓宽投入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对规范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资金的激励力度,加快资金项目审查进度,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综合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五)完善奖惩政策,强化政策支持
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修订评价细则,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避免人为干预,提高评价结果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建设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每个企业、每位公民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鼓励地方电视台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鼓励企业自律的治污行动,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企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倡导公众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导向,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
(七)推进联防联控,凝聚治气合力
根据省统一部署,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共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环境科技联合攻关,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深化与温州、金华、衢州、台州等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重大活动期间切实履行协同责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政策协同和措施协调,强化“高架源”排放管控。
附件:
重点工程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建设 | 起止 | 总投资 | 其中:“十四五”计划投资 | 目前进度(规划阶段/工程前期/在建) | 项目业主 | 责任单位 |
地点 | 年限 | ||||||||
一、能源结构调整 | |||||||||
1 | 松阳县绿色小水电示范县创建 | 配合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进行小水电绿色提升建设。开展以下创建内容:一是布局优化。组织开展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回顾性评价或后评价。进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或修编。二是利用高效。县域内70%以上存在安全隐患或机组效率低下的老旧水电站得到改造,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自动化运行水平,50%以上的小微型水电站(1000kW以下)实现物业化管理或远程集控管理。三是多能互补。鼓励开展水、风、光等多种可再生能源互补示范工程建设。四是保安惠民。县域内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100%,达标率超过80%;县域内小水电站100%有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减脱水段全面治理,绿色小水电站创建率达50%。 | 松阳 | 2021-2025 | 20000 | 20000 | 规划阶段 | 松阳县水利局 | 松阳县水利局 |
2 | 城市天然气管道工程 | 新建门站1座、安装高压管道6.2千米、中压管道56.6千米,1.74万户居民用户配套管道工程。 | 松阳 | 2021-2025 | 6200 | 6200 | 开工建设 | 松阳县建设局 | 松阳县建设局 |
3 | 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厂内光伏发电项目 | 2MW厂内光伏发电项目 | 丽水市龙泉市查田镇金圩工业区 | 945.88 | 工程前期 | 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
4 | 云和县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新建装机容量为30MW的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云和 | 18000 | 规划阶段 | 云和县发改局 | |||
5 |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供二期项目 | 新建1台50吨/小时的生物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7.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对外供热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 | 庆元 | 2020-2022 | 7113 | 7113 | 在建 | 庆元琦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
6 | 缙云新碧至壶镇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 | 建设壶镇高中压调压站1座、东方高中压调压站1座、高压管道19公里、中压输配管网7.83公里及天然气控制调度与管理系统等。 | 缙云 | 2020-2022 | 13191 | 13091 | 开工建设 | 缙云县天然气公司 | 缙云县建设局 |
7 | 黄源风电二期项目 | 项目总装机容量18MW,拟安装9台单机容量2.0MW风电机组,总投资为1.8亿元 | 云和 | 18000 | 规划阶段 | 云和县发改局 | |||
8 | 紧水滩方山岭风电项目 | 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8MW,拟安装14台单机2MW风电机组,总投资为2.6亿元,规划场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北部山脉区域 | 云和 | 26000 | 规划阶段 | 云和县发改局 | |||
9 | 云和县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新建装机容量为30MW的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云和 | 18000 | 规划阶段 | 云和县发改局 | |||
10 | 青田船寮1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装机容量为18MW的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 | 青田 | 5624 | 5624 | 规划阶段 | 青田县发改局 | ||
11 | 华能青田奇云山风电场工程 | 项目规划建设30台单机容量2.2MW的风电机组,总容量66MW | 青田 | 57884 | 57884 | 规划阶段 | 青田县发改局 | ||
12 | 华能国际丽水青田古洞山风电场项目 | 项目规划建设23台单机容量2.2MW的风电机组,总容量50.6MW | 青田 | 43986 | 43986 | 规划阶段 | 青田县发改局 | ||
13 | 大洋风光互补项目 | 建设光伏、风力发电站 | 缙云 | 2023-2025 | 180000 | 规划阶段 | 缙云县大洋镇 | ||
14 | 壶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规划建设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产后年发电量约7000万度,预计年产值4000万元,税收500万元。 | 缙云 | 2021-2022 | 26000 | 前期 |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缙云县壶镇镇 | |
二、运输结构调整 | |||||||||
1 | 云和县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 | 提前淘汰老旧车,对机动车安装SCR等尾气净化装置 | 云和 | 2020-2025 | 2000 | 1820 | 在建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三、VOCs综合治理 | |||||||||
1 | 云和县VOCs整治项目 | 拟对木制玩具、阀门铸造、涂料等排放VOCs行业开展低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末端治理等整治提升。 | 云和 | 2016-2025 | 12000 | 5000 | 在建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2 | 汽修行业水性漆源头替代 | 实现我县汽修行业所有企业水性漆源头替代 | 遂昌 | 2021-2025 | 650万 | 650万 | 规划阶段 | 汽修企业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3 | 合成革行业高效VOCs治理项目 | 对24家合成革企业干法及后段非水溶性VOCs废气治理采用高效治理技术,进一步减少VOCs排放。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0-2021 | 7200万 | 3600万 | 在建 | 各实施企业 | |
4 | 集中式喷涂中心 | 根据各类产品特性和工艺流程要求建设对应的喷涂装置,将分散的有涂装工艺的企业其中的喷涂工序集中起来并高效收集处理废气。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1-2024 | 1500万 | 1500万 | 规划阶段 | 各实施企业 | |
5 | 小微企业有机废气集中治理项目 | 探索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涂装VOCS治理模式,对涂装企业的VOCS废气采用高效治理(脱附+催化燃烧)方式进行治理。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1-2024 | 1500万 | 1500万 | 规划阶段 | 各实施企业 | |
6 | 不锈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 我县所有不锈钢企业VOCs深度治理 | 遂昌 | 2021-2025 | 400万 | 400万 | 规划阶段 | 不锈钢企业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7 | 云和县水性涂料园区 | 将县域内水性涂料企业引导到专门的园区进行发展、提升,做大做强涂料生产企业。 | 云和工业园区 | 2021-2025 | 5000 | 5000 | 规划阶段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
8 | 云和县喷涂中心 | 将木玩喷漆、汽车维修喷漆等辖内内喷漆工艺(含丝网印)集中起来,统一建立喷涂中心,统一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 云和工业园区 | 2021-2025 | 6000 | 6000 | 规划阶段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
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改造 | |||||||||
1 | 丽水市华宏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项目总投资8100万元,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两套(70T电弧炉)环保除尘系统、渣场除尘及配套处理设备,对公司原有环保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提改造,建设内容包有组织排放的提升改造(包含在线监控)、无组织排放的提升改造、隔音降噪设施的提升改造、水循还系统的提升改造等。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综合治理的能力、实现超低排放。 | 云和工业园区 | 2019-2021 | 8100 | 2100 | 在建 |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2 | 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环保除尘设备和先进脱硝工艺,对公司原有环保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提改造 | 青田 | 2020-2021 | 1000 | 1000 | 在建 | 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
3 | 缙云县轧钢企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缙云县3家轧钢企业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有组织排放的提升改造、无组织的提升改造等,实现超低排放。 | 缙云 | 2021 | 前期 | 轧钢企业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4 | 缙云县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缙云县2家水泥企业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有组织排放的提升改造、无组织的提升改造等,实现超低排放。 | 缙云 | 2021-2025 | 前期 | 水泥企业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
1 | 云和县大气污染防控项目 | 通过源解析查找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因子,加强对秸秆、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的巡查、监管。 | 云和 | 2020-2025 | 2000 | 1600 | 在建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2 | 庆元县工业企业粉尘治理工程 | 谋划竹木加工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对县域内竹木加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查,分别选取10家大、中、小型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形成样板,2021-2023全面推进竹木加工企业粉尘治理 | 庆元 | 2020-2025 | 6000 | 6000 | 规划阶段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 |
六、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
1 |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 景宁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总体进度分三年实施,2020年完成2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实现与现有生态监管平台联网。到2022年,共完成全县1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形成覆盖全县环境敏感及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搭建较为完善的生态网络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监测数据智能汇总分析,实时查看、实时分析、实时预警,实时反映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 | 景宁 | 2020-2022 | 3000 | 4000 | 在建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 |
2 | 青田县环境质量(气)监测网络建设 | 本项目总体进度分7年实施,计划建设22个空气站、10个噪声站、1个辐射站,建成后,与原有的气站基本形成覆盖全县主要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及县城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城市辐射监测点,搭建较为完善的生态网络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监测数据智能汇总分析,实时查看、实时分析、实时预警,实时反映县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城市辐射与噪声质量状况。 | 青田 | 2021-2028 | 3122 | 2228 | 工程前期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
3 |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 巡航检测车、巡航检测无人机、巡航检测无人船及配套检测仪器 | 丽水 | 2022-2027 | 1000万 | 1000万 | 规划阶段 | 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4 | 秸秆焚烧烟雾智能识别检测服务项目 | 建设完成秸秆焚烧高清监管系统13个点位并与市级联网,后期将建设覆盖全县乡镇的智慧监测系统 | 景宁 | 2020-2025 | 360 | 360 | 在建 | 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