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鹿泉区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鹿泉区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三届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泉区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治理责任,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推进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强化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度、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落实等三个方面。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考核由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水领办”)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办法,围绕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评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2021年12月25号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附年度自查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水领办。
(二)组织审查。区水领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对相应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考核评分意见,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抽查。区水领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人员、随机抽查部分乡镇或单位)方式,根据各单位所报自查报告、对被抽查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区水领办对各单位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结合石市对我区的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等),对水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惩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对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由区水领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乡(镇、区)或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进步较大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六、其他事项
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数据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年度各乡(镇、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2: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年度相关区政府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鹿泉区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治理责任,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推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强化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管、严防新增土壤污染、巩固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考核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保委办”)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办法,围绕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评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2021年12月25号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附年度自查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区环保委办。
(二)组织审查。区环保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对相应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考核评分意见,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抽查。区环保委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人员、随机抽查部分乡镇或单位)方式,根据各单位所报自查报告、对被抽查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区环保委办对各单位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结合石市对我区的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等),对土壤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惩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由区环保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乡(镇、区)或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进步较大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六、其他事项
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数据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