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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河北省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日期:2022-01-03    来源: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1/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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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厂

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以平招核准【2021】0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 400 吨,设计选用 1×400t/d 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及 1×9MW 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 5680 万度,年上网电量4544 万度

2.2招标范围: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平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融、建设、运营维护,为平泉市提供垃圾处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经营状况为盈利(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3信用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2021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公告“附件 1”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泉市)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6其他: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31 10:00至2022-01-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1-21 08:3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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