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消息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为99.5%。
据统计,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去年12月31日收盘价为54.22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3%。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整体运行平稳,企业减排意识不断提升,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政策工具的作用得以初步显现。”
多家能源企业提前完成履约
顺利完成履约背后,是各地及企业为减排付出的努力。
“山东是履约工作最重的省份,首批纳入企业多达330家,是全国唯一超过300家的省份。”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侯翠荣坦言,除了企业数量多、基数大,山东中小型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多,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企业数量也比其他省份多。加上山东企业未经历试点碳市场,直接面向全国市场,难免缺乏碳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
侯翠荣介绍,山东积极开展动员培训,督促重点排放企业做好碳资产管理,为完成履约任务打牢基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6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企业2020年度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下一步,打算将碳排放管理纳入智慧环保信息化建设内容,对碳数据进行采集、留存、核算、验证,尽快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由于能耗强度高居全国前列,宁夏减碳工作面临较大挑战。截至去年底,全区共有16家重点排放单位发生交易,累计买入碳排放量276.69万吨,成交额1.09亿元;卖出碳排放量541.74万吨,成交额2.20亿元。35家重点发电企业完成配额核算2.94亿吨,全部纳入全国碳市场参与交易。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平学智说:“火电行业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支持宁夏能源转型发展的要求,我们正在筹划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最大限度降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
记者还了解到,作为全球最大火力发电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于2021年12月21日履约完毕,所属149家火电企业和化工企业自备电厂实现100%履约。国家电投、中国大唐等多家央企,浙能集团、内蒙古能源集团等地方企业,均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完成履约。
制度更加完善、范围有序扩大
除了保证履约率,全国碳市场还作出了诸多有益探索。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表示:“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成熟有效的碳市场,中国是第一个。我国碳市场建立主要考虑两个硬约束,一是总量控制,通过碳市场形成碳排放许可;二是硬机制,通过碳市场形成比较明显的价格鼓励机制,促进投资、技术创新,从而对企业未来经营产生影响。只有形成两个硬约束,才能真正实现倒逼转型的要求。”
多位人士指出,去年以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发布,让市场运行有据可依。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刘杰表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交易管理、结算管理等规则。对市场参与主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指导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各个环节联合监管。下一步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以更高层次的立法,保证碳市场各项制度有效推进。”
此外,覆盖范围也将扩大。刘友宾表示,发电行业率先试水,但绝不会是“一枝独秀”。“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们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与核查工作,在这些行业中有着较为扎实的数据基础。生态环境部已经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提出符合全国碳市场要求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议,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企业减排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
在整体表现良好的同时,个别企业出现履约不力。例如,苏州生态环境局近日通报全国首起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1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对此,责令企业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在与一些企业人员接触中,发现他们存在观望、惜售等心态,不同企业对碳市场预期也不一样。这些情况可以理解,特别是大部分企业没有参与试点市场,第一年比较谨慎,认知程度、管理能力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认为,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减碳的重要性,全国碳市场发展初期遇到的操作层面问题,随着各方工作不断完善是可以解决的。
王科还称,针对履约不力者,在现有处罚的基础上可适当加严管理。“不光处以罚金,比如将履约表现与企业信誉等挂钩,进一步形成约束与震慑。在不影响能源安全的情况下,碳配额分配还可考虑适度从紧,以此强化企业减排意识、激发市场交易参与度。”
刘杰建议,构建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框架,以各类配套规章为支撑的“1+N”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在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的情况下,按照要求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形成多层次的碳交易管理体系,增强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张希良提出三大关注方向:一是尽快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十四五”期间力争做到八大行业全覆盖;二是将全国碳市场总量设定与总量控制制度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行业碳排放基准的严格性,尽快引入配额有偿竞买,引入第三方投资主体;三是开展碳市场与碳税两种政策工具的协同实施研究,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