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资源再生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2〕12号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废溶剂回收利用车间、焚烧车间、废油回收利用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综合处理车间、行政办公楼(含生化设施、综合楼、研发中心等),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综合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规模为15.05万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87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8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02.20万立方米、蒸汽消耗量不高于96498吨;项目废矿物油单位处理电耗不高于805.31千瓦时/吨,焚烧系统、溶剂回收系统、工业清洗系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0.099吨标准煤/吨、0.208吨标准煤/吨、0.087吨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