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委起草《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15808747@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2204房间。
联系人:王晟;联系方式:1308198226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附件: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8日
附件
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格全市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光伏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能效约束要求,落实任务举措,加快节能降碳,服务全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大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重点领域能效标杆为引领,以精准施策为引导,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监督管理为抓手,按照统筹部署、标杆引领、分步推进、多方协同原则,深挖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实现能效整体提升,带动全市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逐步建立起全市以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体系,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改革清单、政策清单,有效推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带动全行业率先实现创新绿色高效转型发展。
到2023年,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为100%。
到2025年,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产能原则上全部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到2030年,各重点领域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企业能效清单
1.严格能效管控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要求,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动态优化”总体要求,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管控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指导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3个行业和数据中心的能效行动工作,市经信局牵头指导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光伏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2个行业的能效行动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强化重点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引领。(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对未落实用能、排放指标的拟建项目,应立即停止,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科学核定能效水平。落实浙江省关于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摸底调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排查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对重点装置(生产线)逐一登记造册,科学核实能效水平,梳理形成《宁波市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并按省里要求和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分类精准推动改造提升
1.制定落实技改方案。按照省级部门制定落实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科学合理细化全市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明确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以及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内容,引导能效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发挥属地政府责任,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对照行业总体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明确技术改造路线、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限期分批升级、淘汰。按照“整体推进、精准施策”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分行业分区域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确定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年度滚动推进,落细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强节能降碳改造示范。(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
3.全面实现基准水平。严格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改造提升要求,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能,对低于行业基准水平且未按期完成改造升级的,限制用能。(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督促我市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制定能效提升改造方案,2023年底前达到基准水平。(牵头单位:各地发改局(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4.鼓励达到标杆水平。引导基准值以上、标杆值以下企业改造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规模优势,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用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实施节能改造,全方位挖掘节能潜力,力争2025年全部达到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项目能效管理。对手续完备拟开工项目,复核节能评估报告,原则上应超过基准水平,力争标杆水平;引导明显未达标杆水平的项目参照标杆水平及时优化技术工艺,确保项目能效应提尽提。对已动工建设但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项目,鼓励在建设中同步优化,确保竣工投产后显著超过基准水平,力争标杆水平。实施新竣工项目能效“回头看”行动,对竣工验收后无法达到基准水平的项目,设置合理改造提升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无法按期完成改造的,限制用能;对竣工验收后实现基准水平但未达标杆值的项目,每年排定明确的改造升级计划,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重点行业产能管理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源头把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要求,强化项目准入节能降碳导向,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等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产业布局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区域能评等政策有效衔接,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推进产业链高端化延伸,加快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提升产品结构,发展中下游细分产业,做强龙头企业,助力宁波制造业扩量提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5.有序退出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政策要求,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提高企业综合产能利用率。(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6.强化钢铁产业转型提质。从严落实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相关规定,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提质普钢企业,退出低效企业。加强粗钢产量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防范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和已取缔“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推进全市钢铁行业加快布局调整、产能整合、装备升级、技术创新,加速钢铁产业升级
(四)促进绿色技术攻关推广
1.加强核心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攻关。聚焦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动态编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清单,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领军企业合作等形式,加强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重点领域节能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节能技术和核心装备。加快研究高效工业锅(窑)炉、新型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能深度回收利用等技术,构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的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
2.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强技术交流沟通,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以新一代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可循环生产工艺装备为重点,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破一批关键绿色装备,发展一批核心节能装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动态调整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深入推进首台(套)认定及推广工作,构建绿色化低碳化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加强产业节能与创新链协同,推动企业绿色设备资源库、绿色材料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鼓励国际节能创新领域合作交流,引导市内企业参与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相关领域合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改造工作,到2025年,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集群内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得超过1.2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加快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稳妥推进超算中心建设。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在国家枢纽节点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不得给予土地、财政等方面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市通信管理局)
四、保障举措
(一)构建统筹联动工作机制
参照省里构建严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约束工作体系,形成统筹联动、多管齐下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参照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地发改(经发)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开展能效常态化监测,利用全市节能降碳数字化应用与智慧能源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排查生产过程能源消耗总量,探索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全流程用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确保能效提升目标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督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以标杆水平为目标,按照目标时间倒排“时间表、路线图”,编制“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并报属地发改部门备案。强化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技术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提交市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确保能效约束举措、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各地发改(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地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差别政策引导倒逼
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节能技改项目政策引导,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强化技改项目土地、能耗、排放、资金等要素支持,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将产品能效水平纳入评价体系,产品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企业,不得评为A、B类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实施《关于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鼓励企业参与行业能效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责任落实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和碳排放评价体系,稳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加强项目能效审查、监管和服务,通过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强化企业日常监管与督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压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四)强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定决心与服务全国、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大局坚决态度,引导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企业示范效应,鼓励重点企业争当能效“领跑者”,及时总结区域、企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发展经验,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全社会科学认识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意义,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营造节能降碳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2.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清单
附件1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1年版)
序号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 重点领域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标杆 | 基准 | 参考标准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水平 | 水平 | ||||||
1 | 石油、煤 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 | 炼油 | 单位能量因数综合 | 千克标准油/吨·能 | 7.5 | 8.5 | GB 30251 | |
-251 | 能耗 | 量因数 | ||||||||
煤炭加工 | 炼焦(2521) | 煤制焦炭 | 顶装焦炉 | 单位产品能耗 | 千克标准 | 110 | 135 | GB 21342 | ||
-252 | 捣固焦炉 | 煤/吨 | 110 | 140 | ||||||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 煤制甲醇 | 褐煤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550 | 2000 | GB 29436 | |||
-2523 | 烟煤 | 1400 | 1800 | |||||||
无烟煤 | 1250 | 1600 | ||||||||
煤制烯烃 | 乙烯和丙烯 | 单位产品 | 千克标准 | 2800 | 3300 | GB 30180 | ||||
能耗 | 煤/吨 | |||||||||
煤制乙二醇 | 合成气法 | 单位产品 | 千克标准 | 1000 | 1350 | GB 32048 | ||||
综合能耗 | 煤/吨 | |||||||||
2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无机碱制造 | 烧碱 | 离子膜法液碱(质量分数,下同)≥30%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315 | 350 | GB 21257 |
-26 | -261 | -2612 |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 无机碱制造 | 烧碱 | 离子膜法液碱≥45%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420 | 470 | GB 21257 | ||
-2612 | 离子膜法固碱≥98% | 620 | 685 | |||||||
纯碱 | 氨碱法(轻质) | 单位产品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320 | 370 | GB 29140 | ||||
联碱法(轻质) | 160 | 245 | ||||||||
氨碱法(重质) | 390 | 420 | ||||||||
联碱法(重质) | 210 | 295 | ||||||||
无机盐制造 | 电石 | 单位产品 | 千克标准 | 805 | 940 | GB 21343 | ||||
-2613 | 综合能耗 | 煤/吨 |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乙烯 | 石脑烃类 | 单位产品 | 千克标准 | 590 | 640 | GB 30250 | |||
-2614 | 能耗 | 油/吨 | ||||||||
对二甲苯 | 单位产品 | 千克标准 | 380 | 550 | GB 31534 | |||||
能耗 | 油/吨 | |||||||||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黄磷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2300 | 2800 | GB 21345 | ||||
-2619 | 注:对粉矿采用烧结或焙烧工艺的, 能耗数值增加 700 千克标准煤/吨。 | |||||||||
肥料制造 | 氮肥制造 | 合成氨 | 优质无烟块煤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100 | 1350 | GB 21344 | ||
-262 | -2621 |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 | 1200 | 1520 | ||||||
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 | 1350 | 1550 | ||||||||
天然气 | 1000 | 1200 | ||||||||
2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肥料制造 | 磷肥制造 | 磷酸一铵 | 传统法(粒状)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255 | 275 | GB 29138 |
-26 | -262 | -2622 | 传统法(粉状) | 240 | 260 | |||||
料浆法(粒状) | 170 | 190 | ||||||||
料浆法(粉状) | 165 | 185 | ||||||||
磷酸二铵 | 传统法(粒状)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250 | 275 | GB 29139 | ||||
料浆法(粒状) | 185 | 200 | ||||||||
3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 | 水泥制造 | 水泥熟料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00 | 117 | GB 16780 | |
-30 | 造(301) | -3011 | ||||||||
玻璃制造 | 平板玻璃制造(3041) | 平板玻璃(生产能力>800 吨/天) | 单位产品能耗 |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 8 | 12 | GB 21340 | |||
-304 | 平板玻璃(500≤生产能力≤800 吨/天) | 9.5 | 13.5 | 注:汽车用平板玻璃能耗修正系数参照此标准。 | ||||||
陶瓷制品制造(307) |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 吸水率≤0.5%的陶瓷砖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4 | 7 | GB 21252 | |||
-3071 | 0.5%<吸水率≤10%的陶瓷砖 | 3.7 | 4.6 | |||||||
吸水率>10%的陶瓷砖 | 3.5 | 4.5 | ||||||||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 卫生陶瓷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300 | 630 | |||||
-3072 | ||||||||||
4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炼铁(311) | 炼铁(3110) | 高炉工序 | 单位产品 | 千克标准 | 361 | 435 | GB 21256 | |
-31 | 能耗 | 煤/吨 | ||||||||
炼钢(312) | 炼钢(3120) | 转炉工序 | 单位产品 | 千克标准 | -30 | -10 | ||||
能耗 | 煤/吨 | |||||||||
电弧炉冶炼 | 30 吨<公称容量<50 吨 | 单位产品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67 | 86 | GB 32050 | ||||
公称容量≥50 吨 | 61 | 72 | 注:电弧炉冶炼全不锈钢单位产品能耗提高10%。 | |||||||
铁合金冶炼(314) | 铁合金冶炼 | 硅铁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770 | 1900 | GB 21341 | |||
-3140 | 锰硅合金 | 860 | 950 | |||||||
高碳铬铁 | 710 | 800 | ||||||||
5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铜冶炼 | 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260 | 380 | GB 21248 | |
-32 | -321 | -3211 | 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 | 140 | 260 | |||||
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 | 180 | 290 | ||||||||
电解工序(阳极铜-阴极铜) | 85 | 110 | ||||||||
铅锌冶炼 | 铅冶炼 | 粗铅工艺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230 | 300 | GB 21250 | |||
-3212 | 铅电解精炼工序 | 100 | 120 | |||||||
铅冶炼工艺 | 330 | 420 | ||||||||
5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铅锌冶炼 | 锌冶炼 | 火法炼锌工艺:粗锌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450 | 1620 | GB 21249 |
-32 | -321 | -3212 | (精矿-粗锌) | |||||||
火法炼锌工艺:锌 | 1800 | 2020 | ||||||||
(精矿-精馏锌) | ||||||||||
湿法炼锌工艺:电锌锌锭 | 1100 | 1280 | ||||||||
(有浸出渣火法处理工艺) | ||||||||||
(精矿-电锌锌锭) | ||||||||||
湿法炼锌工艺:电锌锌锭 | 800 | 950 | ||||||||
(无浸出渣火法处理工艺) | ||||||||||
(精矿-电锌锌锭) | ||||||||||
湿法炼锌工艺:电锌锌锭 | 800 | 950 | ||||||||
(氧化锌精矿-电锌锌锭) | ||||||||||
铝冶炼 | 电解铝 | 铝液交流 | 千瓦时/吨 | 13000 | 13350 | GB 21346 | ||||
-3216 | 电耗 |
注:1. 各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准入值、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参考相应标准。
2. 表中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附件2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推广清单
序号 | 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及工艺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多级多段静态混合碳四烷基化技术 | 采用“N”型多级多段静态混合烷基化反应器和高效酸烃聚结器结合,以低温硫酸为催化剂,异丁烷与碳四烯烃在反应器中反应,生产高辛烷值汽油调和组分;采用多段烯烃进料进一步提高产品 | 产品辛烷值 RON96-97,酸耗三、清洁能源产业≤60kg/t,装置能耗≤143.37kgce/t 烷油。 |
质量、降低能耗;自汽化酸烃分离器实现反应流出物气相、酸相、烃相快速分离及反应热利用;采用高效酸烃聚结器处理反应流出 物,取消传统工艺酸洗、碱洗、水洗流程,大幅降低装置废水排 放和碱液消耗。 | |||
2 | 基于低品位余热利用的大温差长输供热技术 | 在热力站设置吸收式换热机组降低一次网回水温度,提高供回水温差,增加管网输送能力;在热电厂设置吸收式余热回收机组回收汽轮机余热,减少环境散热;同时换热站内的低温回水促进电厂内余热回收效率得到提升,提高电厂整体供热效率。 | 利用既有传热过程中的温差损失,在不增加能耗的前提下,提高热电厂供热能力 30%以上;降低热电联产能耗 40%以上;提高既有管网输送能力 80%。 |
3 | 介质浴盘管式焦炉上升管荒煤气余热回收技术 | 通过上升无机械损耗,核心部件可回收;比罗茨风机节能 30%,负压比水环节能40%。管换热器实现对焦炉高温荒煤气余热的回收,换热器采用复合间壁式结构,烟气在内筒内自下而上流动,中间层为换热层,螺旋盘管缠绕于内筒外壁、沉埋于导热介质层内,和内筒通过导热介质层复合成一体化弹簧结构,换热介质在螺旋盘管内流动;最外层为外筒壁。可适应高温荒煤气流量和温度的脉冲式剧烈交变,内壁温高,焦油蒸气不凝结。 | 800℃荒煤气可降温 200℃;可产生 |
≥2.5MPa 饱和水蒸汽(或≥260℃高温导热油;或≥400℃过热蒸汽);同等条件下吨焦产汽量比水夹套技术增加 20%以上。 | |||
4 | 带液固废深度脱水干化及资源化利用成套技术 | 集成带液固废进料过滤、隔膜压榨、真空干化、锅炉掺烧或残碳炉焚烧等关键工艺,利用压强与物相变化的关联关系,大幅降低传统常压条件下热干化的热源温度(150℃降至 85℃)和汽化温度(100℃降至 45℃),实现固液分离、工艺节能和低温干化;将带液固废的脱水与干化技术合为一体,在同一系统中一次性连续完成,处理后的固废直接进入锅炉进行掺烧,运行稳定,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 | 进料含水率 70%-99%;出料含水率≤25%。进料压力0.5-0.8MPa,压榨压0.8-1.0MPa,真空度﹣0.075-﹣0.095Mpa,热水温度85-95℃。 |
5 | 超低温CO2空气源热泵技术 | 采用CO2跨临界复合式循环系统,通过两种工质的压缩制冷循环,吸取空气中的热量用于供暖。通过对CO2高温热能的梯级利用及涡流管技术,提高CO2提取室外环境中空气热能的能力;集成设计空气换热器实现快速融霜。 | 室外环境温度-12℃、出水温度 55℃,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H)为2.5。制取 1kW 热量用电约 0.4kWh。 |
6 | 利用交变脉冲电磁波的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 | 运用特定频率范围的交变脉冲电磁波,激励水分子产生共振,增强水的内部能量,促使在冷却水中形成无附着性的文石及在钢铁表面形成磁铁层,解决结垢和腐蚀问题。具备一定抑制细菌、藻类和微生物的作用。 | 循环冷却水中的总 Fe<1mg/L;异养菌总数<1×104cfu/mL;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率≥6。 |
7 | 化工副产高品位蒸汽节能深度转化的水移热变换技术 | 在变换工艺中,利用水相变移热,及时移走变换反应过程产生的热量,实现高浓度CO深度转化,用两级等温变换即可将原料气中70%左右CO转化至0.4%左右,解决了传统绝热变换技术存在的操作易超温、能耗高、系统稳定性差等问题。 | 操作压力 0.7-7.0MPaG;操作温度170-350℃;变换系统入口CO浓度 |
8%-90%(干基);变换系统出口CO浓度约0.4%;反应器阻力≤0.15MPa;副产蒸汽压力0.5-9.0MPa。 | |||
8 | 钢铁烟尘及有色金属冶炼渣资源化清洁利用技术 | 通过对原料的火法富氧燃烧挥发与湿法综合回收有价金属,对固废中的锌、铟、铅、镉、铋、锡、碘、铁等进行综合回收,并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洗废水中回收碘及钠钾工业混盐,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减少新水消耗。 | 锌冶炼总回收率>88%,火法锌回收率>93%,湿法炼锌回收率> 95%,湿法炼锌直流电耗为2850-2950kWh/t Zn,湿法炼锌电解效率>92.5%,熔铸回收率> 99.68%,铟冶炼回收率>82%,铅直收率>99%,镉直收率>98%,新水消耗<5m3/t Zn。 |
9 | 滚筒法冶金钢渣高效清洁处理技术 | 将高温熔态冶金钢渣在一个转动的密闭容器中处理,在工艺介质和冷却水共同作用下,高温渣被急速冷却、碎化和固化,并由高温熔融状态处理成低温粒化状态,实现破碎和渣钢分离同步完成。整个系统进渣安全可控、短流程、清洁化(渣不落地、水循环使 用零外排、废气集中处理超低排放)。 | 处理一罐渣流程短,只需20min-30min;成品渣粒度≤10mm达到90%以上,金属铁含量≤3%。烟气排放浓度≤10mg/Nm3。 |
10 | TGR-BF高炉炉顶煤气循环 | 利用氧气鼓风并将高炉炉顶煤气应用真空变压吸附(VPSA)技术脱除二氧化碳后返回高炉重新利用的炼铁工艺。该工艺有以下3个主要的特点:一是使用纯氧代替预热空气,除去了氮气,有利于二氧化碳的捕集和储存;二是用VPSA技术和二氧化碳捕集和贮存(CCS)技术将二氧化碳分离并储存在地下;三是回收一氧化碳并作为还原剂,减少焦炭的使用量。 | 在1200℃时将脱碳后的高温炉顶煤气、氧气和煤粉吹入炉缸的鼓风口,脱碳后的高炉炉顶煤气在900℃时吹入炉身鼓风口的方案减排效果最佳,可减少26%的二氧化碳排放。 |
11 | ULCORED新型直接还原工艺 | 利用由天然气产生的氢气等还原气体将块矿或球团矿直接还原成固态金属铁,用作电炉炼钢的原料。烧结矿和球团矿从顶部装入直接还原铁反应容器,天然气产生的还原气体喷入直接还原铁反应容器与铁矿石发生还原反应,产生固态的金属铁。 | 理论上,ULCORED工艺与二氧化碳捕集和贮存(CCS)技术结合可使高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70%左右。 |
12 | HIsarna新的熔融还原工艺 | 铁矿石从反应器顶部装入,在高温旋涡熔炼炉中熔化,并滴落到反应器底部。向反应器喷吹的煤粉与熔融矿石发生反应,产生铁水和二氧化碳。该工艺主要包括3个环节:第一,煤炭的预热和部分热解;第二,铁矿石的熔化和预还原;第三,炉底熔池中还原产生铁水。 | 理论上,HIsarna工艺与二氧化碳捕集和贮存(CCS)技术结合可减少80%的二氧化碳排放。 |
13 | 碱性电解还原铁工艺 | 使用电能将原料铁矿石转化成铁和氧气。最有前景的工艺路线是电解冶金法(ULCOWIN)和电流直接还原工艺(ULCOLYSIS)。 | 可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
14 | 氢气直接还原炼铁技术 | 采用氢气作为主要还原剂,氢气和球团矿反应生成直接还原铁和水。直接还原铁作为电炉炼钢的原料,该工艺能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使用的还原剂——氢气的主要来源是电解水制氢,电解水使用的电力来自于水力、风力等清洁能源发电站。 | 比高炉工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98%。 |
15 | 钢铁行业捕集后二氧化碳利用 | 用于搅拌,CO2可代替氮气 (N2) 或氩气(Ar) 用于转炉的顶 / 底吹或用于钢包内的钢液混合;(2) 作为反应物,在CO2-O2混合喷射炼钢中,减少氧气与铁水直接碰撞引起的挥发和氧化损失;(3) 作为保护气,CO2可部分替代N2作为炼钢中的保护气,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钢的损失,以及成品钢中的氮含量和孔隙率;(4)用于合成燃料,CO2和甲烷的干燥重整反应能够生产合成气 ( 一氧化碳和氢气 ),然后将其用于 DRI 炼钢或生产其他化学品。 | 充分应用能够减少5-10%二氧化碳排放量。 |
16 | 钢包全程加盖技术 | 钢包全程加盖设备主要包括加揭盖机、钢包盖和铰链座等辅助设备。 | 可直接降低转炉出钢温度10℃以上。 |
17 | 钢包蓄热式烘烤技术 | 也称高温空气燃烧技术(HTAC),主要通过高效蓄热体,将空气预热至1000℃以上,不但可以有效提高燃烧效率和燃烧温度,而且可以使钢包内温度场更加稳定均匀蓄热式烘烤器采用双喷嘴,烧嘴设计有预混燃烧室,空煤气预混合后燃烧,有效提高燃烧温度。双喷嘴交替燃烧,促进高温气体充分传热给低温区,减少热量损失,实现升温更快更均匀。 | 可有效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燃料用量约30%,提高钢包和中间包的使用寿命,降低出钢温度5℃~8℃,烟气排出温度降至200℃以下,可在贫氧状态下燃烧,降低外排氮氧化物的含量。 |
18 | 钢包无引风机射流烘烤技术 | 根据燃气量的多少自动调节助燃空气比例,具备电子自动点火、不脱火、不熄火、无送风机、燃料适用性强、烘烤温度可达1200℃、火焰冲击力强、钢包包底和包口温差小等优点。 | 可节约烘烤煤气和引风机动力电消耗。 |
19 | 氢冶金技术 | 两大主要方向是高炉富氢冶炼和富氢气基竖炉。高炉富氢冶炼以喷吹焦炉煤气最为典型,与未喷吹焦炉煤气相比,喷吹50m³/tHM 焦炉煤气,炉料还原速度加快,焦比降低14.43% ,碳排放减少8.61%。富氢气基竖炉工艺就是再气基中提升氢气在还原气中的占比,国内的富氢气体主要采用煤制备得到。 | 高炉富氢工艺减排效果一般在10%-20%;富氢气基竖炉工艺减排效果可以达到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