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正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已施行1周年,从最新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长江鱼类资源得到恢复,江豚的种群数量明显增加,江豚逐浪的画面时常出现。江豚是长江的顶级生物,处于食物链顶端,江豚回来了说明长江生态系统明显好转。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全国上下已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形成共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依然严重,长江“双肾”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接近30%的重要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沿江产业发展惯性较大,污染物排放基数大。长江岸线、港口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的问题仍然突出。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长江经济带内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年吞吐量达1.7亿吨,运输量仍以年均近10%的速度增长。固体危废品跨区域违法倾倒呈多发态势,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风险隐患加剧等等。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总体谋划、立法保护
保护长江要加强总体谋划,坚定不移,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继出台。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开启长达10年的禁渔期。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是负外部性行为,加强管制是解决方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立法高度保护长江,有法可依,依法保护,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加强规划与管控,加强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坚持绿色发展,加强保障与监督,落实法律责任。
直面问题、久久为功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生态环境保护是正外部性问题,会产生市场失灵,即市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供给不足。政府补贴是解决正外部性问题的方法之一,长江保护也是如此。
加大财政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区域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拿不出多少资金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这些地区正着力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产业污染有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趋势。生态屏障区域多属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生态管控会限制其发展,生态保护和发展需要的矛盾客观存在。关停或技改流域污染企业困难较大,这些企业是地方产值、纳税、就业大户,地方政府不情愿关停;技改成本上升可能导致企业陷入亏损,污染企业技改、尾矿库生态修复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地方政府有心无力,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因此,应加大财政资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投入力度。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是基本原则。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加大纵向补偿力度,中央预算、省级政府、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应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健全横向补偿机制,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游地区依据交界断面监测水质补偿上游地区。
推进多元化补偿。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应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居民参与绿色产品消费,引导企业捐赠、国际捐助、个人捐助等参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