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自治州贞丰县清水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2〕24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贞丰县清水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1〕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州贞丰县清水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按规定做好公开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