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要点
1.企业各工序、环节产生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清净下水去向和管网基本情况,包括铺设方式、标识等。
2.企业涉水排放口(包括涉及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清净下水排放口、溢排水排放口等)设置情况,包括排放口类型、规范化建设、标识等情况。
3.绘制厂区管网系统建设平面图和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标明雨水、污水、废水管道、各污染治理设施工艺管道以及阀门、管井、提升泵等设备的位置和流向、阀门常开/闭状况,标注问题节点。
二、重点问题整改要点
(一)“一厂一策”治理
1.企业应根据排查的问题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整理“四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实施整改,整改进展需及时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完善管网系统
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规范建设独立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无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力争采用高架压力输送、接地或贴地自流输送等形式明管输送,尽量不隐藏于地面以下。若管道埋设于地面以下的,应在地面作出标识。
4.生活污水管网主要收集员工宿舍、建筑阳台(露台)等排水,并合理设置观察井,方便日常巡检。
5.雨水管网主要收集建筑楼顶雨水、地面雨水等雨水,无降雨情况下,雨水集水井一般保持干燥,并在集中汇流的雨水检查井进行标识并设置方便取样抽检的设施。
6.雨水井内不得敷设与雨水收集无关的管网,雨水收集井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工业废水混入雨水管渠。
7.厂区内拖把清洗池、员工洗手槽等散装龙头区域的生活污水应纳入相应的生活污水管网。
(三)排放口
8.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应当执行《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工业企业只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各一个并“一口一井”设置专门的检查井。应当依法开展排污许可或登记,工业废水需要排入生活污水管网的应依法办理工业废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确保排水行为规范化。因特殊需要增加废水排放口的,必须报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需要增加雨水排放口的,必须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排污单位已有多个排放口的,必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管网、排放口归并整治。无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可将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并接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雨水管网。
9.工业废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满足监管和监测要求。凡排放含《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一类污染物的单位,还应在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专门增设规范的排放口。
10.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应根据相应规定要求安装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自动监控设备。
11.工业废水排放口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相对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
12.引导企业“阳光排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水平衡或全过程监控系统、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具体可参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
(四)标识清晰
13.对厂区内的各项污(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在显著位置标注。标注内容包括:构筑物、设施及设备的名称、规格、作用、流向、重要运行参数等,标注内容要与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一一对应。
14.对管道、阀门进行标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管道、处理设施工艺管道,应分类分颜色标识,暗管需在对应地面作出标识。阀门要加挂“常开”或“常关”标识牌。
15.厂区管网系统建设平面图和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要清晰、醒目地张贴于厂区进门处及污染治理设施处。
(五)应急管理
16.完善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雨水排放口截止阀、慢坡、应急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长效管理要点
17.建立企业内部管网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口等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专人管理。
18.自觉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许可并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