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
根据省大气办预测预警通知,4月11日—4月12日,宿迁市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将超过160微克/立方米。经综合研判,决定从4月11日0点起,启动II级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响应机制。
其中——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中的150家企业执行宿污防指办〔2022〕14号文件中明确的II级应急管控措施。
其他企业执行以下应急管控措施——
具体管控措施
一、油墨、涂料、胶黏剂生产企业的配料、融化、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包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二、医药、农药生产企业停产30%(含)以上;
三、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调漆、涂装、干燥/烘干工序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四、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五、人造板制造企业的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六、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50%(含)以上;
七、纺织印染企业的染色、印花、定型、涂层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以上;
八、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橡胶制品制造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九、石化、化工企业不得安排全厂开停车作业,不得开展设备、储罐或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装置维修作业;
十、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辖区所有加油码头、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当日18时至次日8时期间;
十一、8时至18时,建成区范围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修企业停止喷涂工序作业;
十二、严禁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落叶等;
十三、城市建成区3公里范围内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停产调控;
十四、8点至18点,停止城市建成区3公里范围内的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划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应急施工工程及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要工程除外);
十五、加强城市建成区3公里范围内饭店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巡查,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达不到净化效果的餐饮单位,依法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