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就“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第三年)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一事组织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第三年)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内容:
关于“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第三年)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一)为何要临时接管(第三年)我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问题(二)为何由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第三年)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问题 (三)临时接管一年期限问题以及为何约定在应急接管期间,招募工作完成并确定新的特许经营单位,应急接管自动终止
三、听证举行方式:
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举行。
四、听证组织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4月25日14时30分
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大楼9楼904会议室
六、听证代表名单(已于2月25日网上公告,参照2月25日公布名单)
七、非部门陈述人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人、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需回避:是听证事项承办人的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或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非部门陈述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听证参加人有遵守听证会纪律的义务,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八、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联系人:胡晶静,17326082206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大楼9楼904室
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