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审核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8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办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绍市环函〔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诸暨市中虹铜业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信息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22年5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寄送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联系电话:88791193)。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