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紧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覆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大数据平台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落实以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牵头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监管机制,形成各部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同联动”的危险废物联合监管格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人员污染防治责任。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平台。建立基础信息“一张表”、
管控流程“一幅图”、突出问题“一本账”,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经营单位、重点监管单位以及重点单位贮存设施“五个清单”,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全程跟踪和信息追溯。整合、共享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不断优化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宣传贯彻、互访交流、问题反馈、技术合作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AI识别等危险废物监管措施。(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等参与)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四)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机制,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建设与产废量匹配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依法依规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调整、生产工艺调整、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等导致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跟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推动源头减量化。推行绿色设计,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依规实施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年产废量较大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等参与)
四、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过程监管
(六)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依托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加强有害垃圾源头分类、规范投放,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
(七)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八)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九)健全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现有以及新建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推进跨省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等参与)
七、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一)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设立危险废物管理首席专家或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分行业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告知书或操作指南,组织专业团队到企业、现场开展技术帮扶。贯彻落实云贵川渝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经开区应急局等参与)
(十三)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持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行政复议办理和应诉指导,统筹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废物鉴定的费用保障。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建立健全川渝地区危险废物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查、自纠,对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分类开展危险废物领域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奖励范围。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