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细则》、《舟山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防人为干扰工作机制(试行)》要求,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检查,组织各县区技术人员对各县区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交接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专项检查。我局派出一位技术人员对嵊泗空气站和水站进行检查。主要就环境监测人为干扰机制建立、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防人为干扰措施落实情况、日常运行管理等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交叉检查有助于了解各县区空气站水站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