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安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在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涉气环境违法问题的同时,主动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入户抽检工作。
2022年5月27日,海安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海安市白甸镇某单位厂内叉车进行尾气检测,发现该单位有一辆叉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对于上述单位使用尾气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海安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事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6月9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是海安市首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行为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为后期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效借鉴。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臭氧污染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因子,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是生态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单机排放量大、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对此,海安生态环境局聚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重点查处检测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在此提醒相关单位立即对使用或租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查,未领取环保标识牌照的,立即到海安生态环境局大气科进行申领。已领取环保标示牌照的,核查是否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检查在正常使用时是否冒黑烟,对“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动淘汰,替代使用新能源产品。
下一步,海安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着力推动海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