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6月18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5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长春市、上海市并列排名前第19位,长春市成为北方唯一入榜前20名的城市,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列北方重点城市第一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今年5月,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 天,其中优级13天,良级15 天。同比优良天数增加1天,优良率90.3%,优良率提升了3.7个百分点。其中一级优13天,同比优级天数增加4天。
监测数据还显示: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同比如下:即细颗粒物(PM2.5)浓度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0.9毫克/立方米,同比增加0.1毫克/立方米;臭氧(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1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指数2.87,同比下降 0.78,下降比例为21.4%。
据生态环境和气象专家分析,长春市今年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创如此佳绩,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好,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得益于长春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近年来,长春市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089台;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在用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市区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实施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
运用“吉林一号”高清卫星遥感监测和可视化扬尘管控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5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政府出台实施《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