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考虑不周全,致使喷洒的农药飘到了附近藕塘中,致使村民59亩藕塘受损。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环境侵权案,判决某合作社赔偿刘某林损失253875元。
2020年夏天,刘某发现自己家藕塘里藕叶大面积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开始卷曲、枯萎。
刘某发现,某合作社在他的藕塘上风口,使用无人机在稻田内喷洒尿素混合粉状除草剂。为弄清原因,刘某向当地农业农村局申请鉴定藕叶萎缩原因。
经盐城农科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莲藕的损失面积达到59.56亩,涉案莲藕平均每亩减产量可达1125kg,涉案莲藕经济损失计253875元。刘某与某合作社协商赔偿未果,刘某将其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现场调查、走访专家进行谈话、调取气象资料等,结合相关证据依法认定喷洒农药行为与藕塘受损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考虑藕塘与稻地的方位及二者高程差、当日风向风力、药物的性状、飘移的速度和距离、障碍物的遮挡等因素。
同时,考虑药害的特性、撒药时藕塘的生长周期等特点认定损失程度,并在受害面积、程度基础上计算损失。综合全案证据依法采信盐城农科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