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辽宁省阜新市雨量明显增多,强雷电、强降水高发。特别是7月6日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有大雨到暴雨,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环境事故,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多项措施,主动出击,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筹划部署。向全区涉危涉重企业紧急下发《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密切关注汛期天气情况,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自查梳理本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和再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责任,严格风险防范。7月5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对全区涉危涉重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要求各涉危企业要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量,降低汛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厂区内所有危险废物必须移入危废库房内贮存,堆存的危险废物尽量采用容器盛装。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围堰要完好无损,雨水收集池和径流疏导系统要畅通无阻,严禁将污染物混入雨水中向环境排放。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
要求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防汛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保障措施,保证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组建抢险救援队伍,进行防汛演练;加强汛期值班巡查,确保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防汛人员要立即到位,采取应急措施,并即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下一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做好汛期24小时的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对辖区内涉危涉重企业、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和报告,确保辖区内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