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关于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池价商〔2016〕98号)等相关规定,市住建局现将2021年度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 池州市主城区全年累计处理污水3722.7083万立方米,处理处置污泥量21678.14吨(含水率80%),在运行的市政排水管网785公里,排水泵站14座;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按照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市财政,共计37,219,343.5元,由市财政统筹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管网及泵站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等项目支出。
特此公示。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