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关系到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共计94个项目,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节能减排,支持重点关键建筑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全区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一是下达1550万元用于62个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支持未安装路灯或示范效果突出的村屯应用节能环保照明技术、产品或照明自动监控系统。二是下达1200万元用于20个学校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支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对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进行节能绿色改造,并达到节能率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三是下达600万元用于3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区)项目,支持全区范围内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率达20%以上,其他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率均达15%以上。四是下达650万元用于9个其他建筑项目,包括安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市、 区)项目300万元,支持新增一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安排“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项目100万元,支持建筑体量大、能耗较高、改造示范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项目建设一套带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并使用直流技术和柔性用电技术;安排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100万元,支持全区建筑节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碳达峰等相关方面能力建设;安排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升级、扩容建设项目150万元,支持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的软硬件升级、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等。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好用好资金,完善项目建设的管理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的运行监控和评价,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