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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海事支队:开展专项检查 对污染物排放行为“零容忍”

日期:2022-08-15    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8/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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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船舶污染物排放 生活污水

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落实长江流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将对辖区船只不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专项检查,对船舶污染物排放行为“零容忍”。

据了解,今年2月,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在嘉陵江犁子林码头,采用示踪剂监测法查处了“长*188”轮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了“长*188”轮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年7月,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二大队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照《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的要求对“渝**101”和“温**2号”的船用燃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两艘船舶的燃油硫含量、闪点均符合国家标准。

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提醒:

严禁船舶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严禁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残油、废油;

严禁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

严禁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且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

严禁未按照规定配置或者拆除、擅自改装排放控制装置。

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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