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的通知
冀自然资办发〔2022〕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要求,有效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探索实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写了《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学习借鉴,探索研究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有效措施,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模式成熟、运营良好、有借鉴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可及时上报以便总结推广。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