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录
一、进展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1.存在的问题
2.机遇与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1.深化农用地专项调查
2.加强建设用地专项调查
3.推进特殊区域专项调查
4.持续开展常态化调查与评估
(二)加强土壤源头防控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
2.加强矿山开采和固废污染监管
3.推进农业污染源防控
4.加强生活污染源防控
(三)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
2.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3.加强未利用地监管和土壤资源保护
4.推进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管控区建设
(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1.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2.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3.加强现代先进技术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管执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一、进展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雅安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及《雅安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底数逐步摸清。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土壤污染以重金属镉为主。全面完成21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土壤污染主要以重金属铅和镍为主。完成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矿山、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源头预防不断强化。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全口径清单;完成“十三五”重金属排放总量下降5.65%的目标任务;完成7家涉重、7家涉镉、5家涉铊企业问题整改,共计整改27个问题。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成10座问题堆场整改。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快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建设。2020年,雅安市化肥使用量减少到44836吨、农药使用量减少到953.7吨,连续四年实现使用量负增长。农业废弃物回收不断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77%、废旧农膜回收率81%。完成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整治销号率100%。
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完成雅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完成四川省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管理体系日益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印发《雅安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雅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共享农用地、污染地块等信息,高质量完成农用地详查和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16年以来,争取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逾7000万元,市级投入234万元,县级投入120万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布设国控点位49个、省控点位90个。建立技术审查专家库,聘请土壤专家,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技术报告进行评审。
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和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开展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园区综合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不断提升。汉源县、石棉县2个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自2017年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完成雅安市永兴镇硫化碱渣场场地及周边区域地块风险管控项目,初步探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1.存在的问题
土壤家底有待进一步摸清。雅安市矿产资源丰富,有色金属等矿产重金属含量较高,部分地区位于重金属地质高背景范围。受原生地质矿产影响,部分地块污染成因排查有待加强。同时,部分企业由于长期停产未办理关闭手续或存在复工可能等原因,未能开展土壤调查,土壤污染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
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雅安市铅锌矿资源储量居全省前列,铅锌冶炼等涉重企业集中在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和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区域重金属防控压力大。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较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矿山和场地废渣废料堆存、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有待加强。汉源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初步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监测。但由于土壤污染累积性、滞后性等特点且缺乏长时间序列系统性监测,特别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途径多样,现有调查成果难以支撑污染溯源、精准断源和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含量变化趋势研判。
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有待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薄弱,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设施设备尚未完全到位。市、县(区)两级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监测人员匮乏,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现场监管企业难度较大。在农用地、在产企业、污染地块方面,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机遇与挑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为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自动在线监测、土壤污染源解析、污染途径模拟与预警等技术和装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科学治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土壤污染防治合力正逐步形成。雅安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成都平原经济区“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为方向,紧紧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多重战略叠加机遇,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迈向更高水平。
“十四五”期间,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运营困难,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难度较大。同时,存在在产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情况,部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不强、环境管理水平不高,加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不成熟、治理资金不足,在遏制增量、控制变量、减少存量等方面还存在巨大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雅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和雅安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积极投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牵引,紧紧围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和“住得安心”为出发点,为建设美丽雅安、成渝地区绿美生态高地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源分布情况,强化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源头预防,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途径。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
分区管控,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建设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为导向,以汉源县、石棉县分区管控试点区为重点,划分不同的土壤风险管控区,落实分区管控措施,筑牢土壤生态屏障。
风险管控,推进修复。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
科技破局,提升能力。加强先进技术引进、部门与专业联合、人才资源整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与执法技术支撑,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特殊区域土壤调查为重点,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长期跟踪监测,优化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夯实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形成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
1.深化农用地专项调查
推进超标区域加密调查。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为基础,以耕地土壤超标集中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影响区为重点,推进受污染农用地集中区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明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和土壤污染类型、污染因子及分布。推进石棉县、天全县受污染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逐步摸清相关县区耕地土壤、农产品质量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
推进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调查。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外的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农用地为重点,配合开展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协助分析土壤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县(区)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周边影响区为重点,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加强管控成效评估。2022年汉源县完成耕地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申报及入库,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根据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制定污染源管控对策,持续开展污染源管控成效评估。
2.加强建设用地专项调查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排查。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等级和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点位等级划定等成果,以高风险和周边存在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在产企业为重点,摸清地块污染范围和对周边土壤的影响程度。开展在产企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产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土壤污染风险。以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为重点,配合开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典型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垃圾焚烧等企业周边土壤铊、二噁英等污染状况调查。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四川石棉工业园区结合园区企业分布、污染排放等情况,开展园区周边土壤中铊、铅等特征污染物调查。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和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建设用地地块调查。加强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农用地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监管,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查机制。
3.推进特殊区域专项调查?
持续开展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对水源地安全影响,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
开展固废堆场、尾矿库周边土壤调查。参照四川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典型填埋场、尾矿库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综合评价堆场土壤环境风险。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开展受污染源影响范围内土壤、农产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协同调查评估,探索开展土壤与水污染协同防治试点。
推进油库、加油站周边土壤调查。推进建站15年以上油库、加油站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基本摸清雅安市油库、加油站土壤污染状况。
4.持续开展常态化调查与评估
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特征污染物和检出情况,优化监督性监测指标,未检出指标可降低监测频次,完善“常规+特征”监测指标体系。
持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以省级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灌溉水水质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相关数据,完善雅安市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年度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专栏1 调查评估重点任务
(二)加强土壤源头防控
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工矿企业污染源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固体废弃物和化肥农药等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刚性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强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三联动”,落实防渗漏和“跑冒滴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无组织排放“两防两控”。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聚焦铅锌冶炼行业,完善行业隐患排查技术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优化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落实《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加强汉源县、石棉县重金属排放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2025年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铅锌冶炼等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汉源县、石棉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涉重金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以汉源县、石棉县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加快实施有色行业绿色升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汉源县、石棉县至少1家企业启动升级改造。
2.加强矿山开采和固废污染监管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矿山开采应严格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做好废渣、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防范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险情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加快实施矿区排查整治。以汉源县、石棉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现场探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实施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优先整治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农田的风险。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监管。定期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固废堆场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等周边土壤监测,防止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补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2022年前完成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建设。
3.推进农业污染源防控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坚持无机肥与有机肥相结合,大力推广使用有机类肥料,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中化肥减半、有机替代无机等肥药使用原则和要求。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度。鼓励开展土地托管、“公司+农户”等生产模式,实行肥药统配、统施、统防、统治、废弃物统一回收等社会化、标准化服务。以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集群、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产业强镇等项目为载体,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建设。
加强农膜和秸秆回收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推广。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鼓励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秸秆离田利用,探索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制度。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推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各县(区)开展种养循环试点,大力推广“畜—沼—作物”(菜、草、果、茶、林)循环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严禁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置直接还田。
加强肥料和灌溉水质量监管。加强肥料质量抽检,确保肥料中镉、汞、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保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加大农业灌渠周边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加强生活污染源防控?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完善垃圾收转运体系,推进保洁制度全覆盖和常态化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探索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广“高岗村模式”,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引导农户减少垃圾产生量。落实《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监督检查,开展整改销号“回头看”。
专栏2 源头防控重点任务
(三)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以建设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为导向,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守住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和“住得安心”。
1.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结合国家、省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部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汉源县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石棉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对比观察。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开展勘界定标,建立台账,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有效管控。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
加强复垦农用地风险管控。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禁止复垦用于食用农产品种植。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2.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加强土地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区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长江黄河上游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推进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以雅安经开区为重点,合理布局汽车、航空与燃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装备、高端能源装备、现代农机装备、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列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推进污染地块分区开发试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周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污染地块风险防控,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鼓励在产企业探索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过程监管,防止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强化治理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转运管控。
3.加强未利用地监管和土壤资源保护
加强未利用地监管。严厉查处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工矿企业生产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督促有关单位采取防治措施。未利用地拟开垦为耕地,以及开发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土壤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法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加强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收集、存放执法检查,探索建立表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
4.推进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管控区建设
划定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分区。基于四川省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和土壤环境风险“一张图”,划定雅安市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分区,结合发展规划制定分区管控方案,落实“一区一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和区域风险源清单的变化,动态调整分区管控方案,为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加快推进汉源县、石棉县2个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在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开拓创新。在区域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模式、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适用技术、在产企业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等方面先行先试。
专栏3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任务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任务。实施石棉县烽火坪渣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探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模式。开展石棉县华星焙烧厂地块、石棉县乾锐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天全县天源有色金属洗选厂地块关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项目。开展13个超标在产企业风险管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
(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和加强现代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信息化能力,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管控、修复及效果评估的全过程管理,及时依法将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质量。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专家聘用机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名单动态管理,专家对其所承担的评审项目因技术把关不严,导致上级抽查被通报2次以上的,移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专家库。原则上专家库名单每两年调整一次。
建立农用地联动监管机制。整合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以及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等数据,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耕地污染成因分析等方面密切配合。
建立在产企业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重点设施防腐蚀、防泄漏建设监管。运营期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拆除期间,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相关业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
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在制定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后,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建设期间严格核查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材料,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
2.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GB36600中基本项目和GB15618全部项目监测能力,并具备对辖区内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部分县(市、区)监测站具备GB15618中基本项目监测能力。
提升土壤监管信息化能力。基于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整合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染地块等数据,动态更新雅安市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衔接园区预警数据,探索建立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体系,实现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处置、土壤风险变化趋势预测动态化监管。
强化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执法队伍、人员和设备的配置,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推进制定并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支撑、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3.加强现代先进技术应用
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依托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叠加基础底图和行政区划等形成专题数据库。加强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统计和变化趋势分析,探索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和预警预测。
探索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监测。探索开展固体废物遥感监管,进行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关闭、搬迁、扩产等动态监测监管。推进在产和停产企业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开发建设等活动遥感监管试点。
持续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完善四川汉源工业园区和四川石棉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并入长江黄河上游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园区预警体系应用,开展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土壤关联性和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提升园区精细化监管水平。推动工矿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警体系建设,构建数据“管理-决策-服务”环境管理模式。
专栏4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重点任务。试点开展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一分厂)、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分厂)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警平台建设,健全企业协同预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标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加强项目入库申报与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加强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常规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5”世界土壤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献言献策,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