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十三五”以来,重庆市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管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始起步、法规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风险管控和治污任务艰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任务重、局部区域耕地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以及土壤环境污染监管能力依然薄弱。
因此,《规划》将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努力完成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得以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主要目标。
《规划》指出,重庆市将围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监管能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这五个方面开展“十四五”时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来看,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
一、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准入要求,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涉及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保障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不断加强受污染建设用地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的管控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监管、探索建设用地污染程度分级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强信息共享。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排查整治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大种植业、养殖业污染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稳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持续开展种植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做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完善农村环境治理考核评价机制。
三、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现状,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在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保护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控制污染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通过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国考”点位水质管控: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确保“国考”点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调查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督促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防渗措施。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生态保护修复: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开展地下水、土壤污染协同治理修复试点、推进秀山县等锰污染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实施页岩气开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四、提升监管能力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出台《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健全监测监控网络、完善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执法与队伍建设:依法开展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做好试点示范: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绿色低碳修复技术试点示范。
五、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围绕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领导,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负责。完善投入政策:加强财政资金与规划项目的衔接,严格落实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做好土壤生态环境财力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做好考核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