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旱抗旱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抗旱救灾工作,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抗旱保供水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6项要求。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数据异常、在线水质突变情况,及时督促运行单位调整工艺,及时调查、处置和反馈预警信息,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污水处理厂提级管理。密切关注重点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国考断面上游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在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以及污水处理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实行临时提级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消毒管控。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余氯在线监测设备,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消毒杀菌和出水余氯监测全过程监管,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发生疫情地区,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药剂和易损耗物资的应急储备,24小时开启消毒设施,合理投加消毒药剂,并在出水余氯监测的基础上,增加进水余氯监测,密切关注进水余氯含量对生化处理单元的影响,根据水质、水量变化适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助力疫情防控。
切实抓好污水直排和溢流整治。结合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加强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口巡查,保障市政排水(污水)管网通畅,及时发现和排除生活污水溢流或直排江(河、湖)问题,及时完成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抢险,高效处置巡查发现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建立健全污水管网接驳管理制度,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江(河、湖)。 切实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污泥处理处置,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台账制度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强化污泥密闭运输管理,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确保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确保污泥不造成二次污染。
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水环境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城区内在建工程排水行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查施工工地违规排水、损坏市政排水管网等行为。特别是在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将污水引流或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事故排放池,严禁因工程施工导致污水管网断流,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