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VOC可以释放到环境中,通过不同的污染源和途径到达地下水,包括汽油发动机排气、工业废气、储油罐泄漏、垃圾填埋、城市废水入渗、化粪池和水井的注入等。人体若长时间接触VOC,会对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当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并会伤害到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
近日,整理了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水等为检测对象的一系列检测标准,本次将为大家介绍水中VOCs测定的三个方法。
SL 496-2010 顶空气相色谱法(HS-GC)测定水中芳香族挥发性有机物
该标准规定了水中芳香族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中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本标准可检测包括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在内的12种挥发性芳香烃见表。
该标准的方法原理为取一定体积的水样,注人装有氯化钠的顶空瓶中密封,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保持恒温,液相中的挥发性芳香烃进入气相,待气液两相达到动态平衡,此时挥发性芳香烃在气相中的浓度与它在水样中的浓度成正比,定量吸取部分顶空气体,进行色谱分析。对照水样及标准样品色谱图,按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采用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HJ 639-2012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5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该标准的方法原理为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和标准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HJ 686-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该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ml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0.5μg/L,测定下限为0.4~2.0μg/L,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证后,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
该标准的方法原理为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分离后,用电子捕获检测器(ECD)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进行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