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赵柯介绍,黄河保护立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的流域性立法,生态环境部全程参与了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积极配合推动立法工作;推动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新污染物治理等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下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安排,继续积极配合推动黄河保护法早日出台。
赵柯表示,长江、黄河在中国人乃至在华人心中分量都是很重的,有一句歌词叫做长江长城,黄山黄河在我心中重千斤。长江、黄河都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刚才刘司长介绍了长江黄河攻坚战的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攻坚战工作方案,如果有法律来保证,攻坚战无疑进展会更顺,效果会更好。
黄河保护立法就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最高立法机关组织开展的又一项重要的流域性立法,目的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的决策部署。
同时这个立法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去年黄河保护法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国务院常务会在去年10月份审议通过了黄河保护法草案。在去年12月和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了草案,在这期间生态环境部也承担了重要的工作任务,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全程参与了立法调研和文本的起草,配合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工作的安排,生态环境部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比如说流域规划体系研究,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研究,生态保护修复制度研究,污染防治制度的研究。在专题研究基础上提供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这样来推动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有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部还积极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新污染物治理等等这样一些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借鉴了长江保护法立法经验,在黄河保护法草案当中进一步完善了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流量,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等这样一些重要的制度。如果要归纳一下,分一下类:重点推动确定了三类制度:第一,规划与管控制度,重点是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流域内的省级政府要根据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利用状况,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的准入清单。第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的保护与修复制度,特别是黄河和长江有一些不同,长江主要是水污染问题,黄河还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就是水资源比较短缺,生态比较脆弱。针对黄河流域的特殊问题,生态环境部要求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确定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以及重要湖泊生态水位的指标。第三,污染防治制度。在黄河保护法草案当中有一个专章来规定污染防治,涵盖了环境标准,总量控制,重点河湖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等一些重要的领域,特别是专门规定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评估与管控,以及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对新污染物管控做出明确要求,这是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安排,继续积极配合推动黄河保护法早日出台,现在是9月份,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黄河保护法进行第三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