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测 » 正文
日期:2022-09-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节能环保知识 生态环境 集团下属单位
某二级单位公司下属共 11 个三级单位,其中 4 个分厂综合能耗在 1 万 t 以上,原油加工量为 2 000 万 t/a,但此二级单位和 4 个分厂既不是独立法人,也不是独立核算单位,请问此单位报告主体应该是上级集团公司还是二级公司?或者是下属各单位?
以最低一级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报告主体,在注册地省份外存在的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建议也尽量作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确实不能独立报告的随上级法人企业向注册地省份报告。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节能环保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节能环保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