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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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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知识 电力知识 外供蒸汽量 供热量
某企业(非热力企业)存在外供蒸汽,外供蒸汽量与对方的结算有两种方式,有的月份是通过蒸汽流量表读数计算外供蒸汽量,有的月份是根据对方产品产量按一定系数折算成外供蒸汽量,两种统计口径混合在一起,这种情况如何核定企业的外供蒸汽量?
重点排放单位应使用能真实反映供热量的实际数据,并交叉验证两种数据获取方式的准确性。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数据选取优先序的,应按照优先序选取,并确保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保持处理方式一致,并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排放报告中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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